tsanghsin2532 wrote:補充:6:神經兮兮、...(恕刪) 反社會人格的是知法犯法的人吧,總是怪罪大環境不好,法律不好,社會應該為我破例,整個環境應該遷就我,而從來沒想過該改變的是自己的人。
都不是,只是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成就感"。講甚麼改善交通、嫉惡如仇都只是推託之詞。上週有條新聞就是一條單線雙向道因為兩個方向都有違停,導致要過的人要跨雙黃線開S形,結果通通被拍下來檢舉。難道全部卡在那邊堵住交通等違停都開走再過會比較好?檢舉那些路過的是為了改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