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立法,新建房屋,住家大樓,商用大樓,
必需開放同等戶數的停車位給外車停車,
二十戶的大樓就開放二十個車位,可以收費,
先執行個五年,再來說機車退出人行道.
公務員想要學日本,不要做夢了,日本是行之有年了.
在台灣連不繳稅,不依法驗車,沒依法保強制險的報廢車路上就一大堆了,
吧這些車依法開出罰車,再依法強制執行政府都做不到了,
要機車退出人行道,看看要多久以後...
為什麼政府就是想不通,不繳稅,不依法驗車,沒依法保強制險的車,
依法開罰車,再用力催收罰款,路上的車就會變少了,越少車越好管理,
高考普考通過的公務員會不了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