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政策請優先執行好嗎,要機車退出人行道,
請先立法,新建房屋,住家大樓,商用大樓,
必需開放同等戶數的停車位給外車停車,
二十戶的大樓就開放二十個車位,可以收費,
先執行個五年,再來說機車退出人行道.

公務員想要學日本,不要做夢了,日本是行之有年了.

在台灣連不繳稅,不依法驗車,沒依法保強制險的報廢車路上就一大堆了,
吧這些車依法開出罰車,再依法強制執行政府都做不到了,
要機車退出人行道,看看要多久以後...

為什麼政府就是想不通,不繳稅,不依法驗車,沒依法保強制險的車,
依法開罰車,再用力催收罰款,路上的車就會變少了,越少車越好管理,
高考普考通過的公務員會不了解嗎??


















































































我是蠻贊成機車退出人行道的

但是請把人行道做小一點,人行道只要大概斑馬線的寬度就夠了、
行人很瘦不需要那麼大的人行道,請把剩下的人行道全拆了畫作機車停車格

同時機車停上人行道就開罰,我覺得很ok
Congress wrote:
不要看到標題就...
預告條文增訂人行道原則不設置機車停車格,如須劃設,應經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同意。
實施下來還不是跟現在一樣

人行道最小寬度應該是1.5公尺寬,經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同意才可以縮減成0.9公尺寬

但是實際結果呢?誰當你1.5公尺寬阿!很多馬路三寶,甚至是老一輩的民意代表與萬年廢物里長,都認為有給你行人0.9公尺的路可以走,你行人就得感天謝地了!
好爽
本來就應該這樣

路權整天吵著比照汽車
停車的時候卻哪邊都能停
路邊紅線違停臨停,檢舉達人都在無視,只挑四輪族檢舉
不爽二輪吃自助餐很久了

請中央硬起來執行

特別是台北市
這個大眾運輸發達的地方
二輪族更應該減少
追根究底還是台灣發展太著重於某些區域才造成人口密度太擠
人行道給人走

然後人行道占用那麼大

沒幾個人在走

當台灣的路都很大喔

有夠白癡的設計


一等良民 wrote:
配套政策請優先執行好...(恕刪)
投鼠忌器吧
笨冰 wrote:
好爽本來就應該這樣路...(恕刪)

這是兩回事好嗎~
人行道設停車格,那行人是要走哪裡?如果人行道夠寬,何不縮減人行道,在路側設機車停車格?硬要在人行道設停車格,想兩邊討好的結果,就是機車不好停,行人不好走…
風暴之影 wrote:
所以以後機車要找巷弄(恕刪)


<個人贊成~凡事是需要有規矩的~>
道路就是道路~是車輛行駛用的~不是停車用的~
人行道就是人行道~是行人走的~不是停車or做生意用的~
停車場就是停車場~才是停車用的~

要消滅~全部路邊的停車格~(汽車機車都一樣~)
要消滅~人行道上的停車格~(人行道太大的話~應該要縮減人行道~)
要消滅~佔用騎樓~佔用公有地的任何私人物品~
要獎勵~私人土地~廣設停車場~

<只是台灣不管道路/建築...就已經是這樣了~歷史共業~>
有騎樓的先清除騎樓~行人就有地方行走~原有的人行道~可以視況狀劃設機車格~
沒有騎樓的or人行道太小的~當然就不劃機車格~
報廢汽車/機車/自行車(自行車也要有車牌制度啦)/花盆...
任何私人物品占用公用地~要全部清除~可以劃設的用地就會變大了
不停車格內的汽機車~通通舉發罰款~(民眾舉發or可以委由停車格收費員拍照舉發~)
開放民眾檢舉違規獎金制~收到的罰款~可以拿去獎勵蓋停車場的人~
然後故意塗銷停車格(汽車機車都一樣~)逼迫大家去停車場~

慢慢的~總有一天~
道路就是道路~人行道就是人行道~停車場就是停車場~

<然而~台灣就是民粹治國~任何政治人物沒人敢做啦~>
台灣的特產~就是台灣鯛特別多~敢大聲敢無恥就是贏的民風~
所以我們需要一位不求連任~沒有包袱~不需要雞犬升天~也懶的搞政治鬥爭~
單純就是來亂~就是來破壞~的瘋子來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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