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ien wrote:
早上太太開車(銀色休旅)載小朋友去學校,結果後方駕駛先生(紅色車輛)可能趕時間(他是說他跟著前車走),在雙向車道(黃色虛線)上先彎到左邊的逆向車道,然後快速右切插入我車前方,但右側後方去擦撞到我車的左前方。雙方車輛在碰撞後就靜止在車道上。可以看得出來,對方車輛的車體幾乎都還在逆向車道上。
我太太則是當下一頭霧水,莫名其妙被一台車鬼切擦撞,然後對方又都不吭聲;我到場以後一看,想說自己的車也有點年份了,加上基本上只是擦撞到保險桿,幾乎沒什麼大損傷,我個人是傾向於不跟對方計較了,就跟對方講可以參照員警的建議,談好和解,各自處理各自的車輛維修即可!但這位老兄竟然神奇的開口說:我是跟著前車走的,我有"路權",你要賠償我車輛的擦撞損失吧??????WTF!你來擦撞我的車,還開口說這樣的理由!
後來警方到場做現場紀錄後,我們就到警局作筆錄。但做到一半......對方的太太匆忙的跑進來,喊說夫妻雙方要上班,跟警官說中午會在過來做筆錄,她們的車也有保險,警員也說可以就讓他們先走,我則陪同我太太繼續進行筆錄。基本上筆錄的內容就是中性且事實的陳述,也沒偏袒誰,然後事故圖面也都有畫好,也很明顯......對方的車體在逆向車道且整車。
我個人是認為這很明顯可以分辨的出責任分配吧?就是一台趕時間的駕駛人,作了超車不當的駕駛行為,形成了鬼切擦撞,來碰撞我方車體。但整個事件就是一個對方也不知道是在風風火火個啥勁?想想還真的有點氣上來了.......所以想請較一下,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會有可能面臨什麼鳥事?還是該採取什麼動作呢?
說實在的~~~我個人是覺得對方有點想烙跑!因為她老公真的超木訥,也堅持在原地說要警察來看,然後又竟然說我們要賠償他的車體擦傷維修,但現場事故狀況明顯不利於他,於是他老婆後來來了以後,可能想要找個應對之策,於是就趕緊把她老公拎走了。我是覺得你要烙跑,後續不筆錄也就算了,因為我本來就懶的追究了。但怕麻煩的是你去修車,然後出保還要保險公司來跟我代位求償!哪豈不是黑的被說成白的,白的被說成黑的了呢?所以想問問大家的寶貴見解了,感謝......
後車撞前車
加上你的車子也外切
你賠定了
快去準備錢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