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主要是腳擦傷
車修12000 (估計單沒有工資但對方另開工資2000?)
醫療1100
請假兩人(含乘客)
1500全勤*2人 共3000
工資 1000*3 1500*3 共7500
推拿4000
包紮500
收驚改運6000
車修前代步費3000
除疤膏1200
精神賠償 3000*2
新車折舊7000(一年內機車)
保險公司會依照保單內容下去做理賠項目
其餘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會陪給你
例如:
1500全勤*2人 共3000
工資 1000*3 1500*3 共7500
收驚改運6000
車修前代步費3000
精神賠償 3000*2
新車折舊7000(一年內機車)
以上不是你說的算
只能走法律,法官也不會照單全收
車修要有單據-可以理賠
醫療要有單據-可以理賠
個人積分:4868分
文章編號:79340408
他列的這些東西,只要有單據 保險都會理賠
沒有單據的 價格在10萬以內,你壓保險 他也會去理賠
你不壓保險去賠 等到談判破裂,法院上對你沒好處
發生事故到現在幾天了?
如果超過四天沒就診,基本上現在去驗檢察官都會認為與該案無關
所以以現在這個金額 摸摸鼻子就算了
何況對方初判 完全無肇責
我經歷過兩次了
所以趕快催保險處理
以我自己的經驗
富邦的保險是我看過最爛的,沒有之一
明明可以賠償,對方也有單據還不給過
結果讓我們吃上過失傷害
實在是



archersag6 wrote:
超過4萬給他告,繳給(恕刪)
另外這是錯誤的觀念
刑事跟民事分開 你刑事判罰過失傷害 易科完罰金後
還是得支付民事費用
基本上如果對方沒有獅子大開口
以這個金額,還是得賠償,不會差多少
所以不要傻傻的給國家又給對方
因為我當初也是為一口氣
結果事後證明真是有夠愚蠢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