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目前有些縣市之分局,...(恕刪) 這個案例是在台中市霧峰分局國光牌出所轄區,霧峰分局55條很容易成案,但是56條就很難,即便清楚拍到車內無人也要3分鐘,國光所與內新所非常體諒違規人再加上有夭壽讚議員,連酒駕都可以希望警方能夠不要全抓,喝一些阿比又沒有醉到不行。質詢影片約44分鐘開始http://vod.tccc.gov.tw/index.asp?url=22&cno=54&ano=5193&pageno=1
交通志工 wrote:但是56條就很難,即便清楚拍到車內無人也要3分鐘 目前新北市幾乎也都只看超過三分鐘(4輪),新北市對於機車有些分局只要機車無人就是56條,有些分局一樣要求3分鐘。這3分鐘以上又有分喔,多數分局願意接受間隔3分鐘以上的2~3個影(照)片,開56條。但是林口分局親口跟我說,林口轄區不行,一定要不中斷錄影3分鐘以上。至於段議員,下次讓他落選喝西北風,就是最好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