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支持檢舉,如果有常走人行道及推輪椅的人就知道,這樣的行為實在很可惡
我愛01
可以的話還是通知警察來拖吊,對違規魔人來說罰錢不痛不癢,甚至還提案要禁止人民舉發違規。
賺著賣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目前有些縣市之分局,...(恕刪)

這個案例是在台中市霧峰分局國光牌出所轄區,霧峰分局55條很容易成案,但是56條就很難,即便清楚拍到車內無人也要3分鐘,國光所與內新所非常體諒違規人再加上有夭壽讚議員,連酒駕都可以希望警方能夠不要全抓,喝一些阿比又沒有醉到不行。
質詢影片約44分鐘開始
http://vod.tccc.gov.tw/index.asp?url=22&cno=54&ano=5193&pageno=1
旁邊就有停車場還故意違規妨礙行人的惡棍!
檢舉成功後,請附證明貼上,我尊樓主為達人,並附贈五顆星。
交通志工 wrote:
但是56條就很難,即便清楚拍到車內無人也要3分鐘


目前新北市幾乎也都只看超過三分鐘(4輪),

新北市對於機車有些分局只要機車無人就是56條,有些分局一樣要求3分鐘。

這3分鐘以上又有分喔,
多數分局願意接受間隔3分鐘以上的2~3個影(照)片,開56條。
但是林口分局親口跟我說,林口轄區不行,一定要不中斷錄影3分鐘以上。

至於段議員,下次讓他落選喝西北風,就是最好的下場!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l16974536 wrote:
L先生旁邊有停車場你(恕刪)


這台應該10歲↑了吧
值不了什麼錢
lim5464 wrote:
旁邊就有停車場還故意(恕刪)


除了有停車場在旁
我還特別把 告示牌 給拍進去 = =...
carlo2013 wrote:
這台應該10歲&uarr...(恕刪)


一定比旁邊停車10元多
第三張一樣有違停,快去檢舉

小錢而已對有錢人來不痛不癢,等於沒有花到錢一樣,等於在付停車費一樣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目前有些縣市之分局,(恕刪)


所以對這些分局而言汽車開上人行道未滿3分鐘不算違規?
真是人民的好保姆
我檢舉的案件大多在台北市
在這至少目前我還沒遇到不舉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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