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馬豬 wrote:親戚在11/20早上(恕刪) 請節哀這種敗類可能已經酒駕害死人過可惜立委捨不得像歐美一樣 立法可以用故意殺人罪 起訴 這種敗類都是 輕輕帶過 (像把肇事車燒掉這種蠢法)可以推動立法 刑罰向歐美看齊
沒有調侃的意思。律師是專業的,遠比網路上的三言兩語可靠,我不信你會看網友留言辦事。況且律師費有多貴?真的知道嗎?人都走了當然要請律師,往生者有托夢給你嗎?只有律師能看出端倪。難道這件車禍你不想請專業警察辦案,也要靠論壇輿論?請專業的來!就像為了省路邊停車結果車被拖吊或被開單,樓主分得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