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wyuna wrote:
今天小弟我在台中 停(恕刪)
有人說了,沒有人傷亡就沒有肇逃問題,但是有毀損問題,如果有一方自認沒事而離開現場,很容易成為全責的一方,所以最好別自認沒事而先行離開,最好雙方能夠面對面溝通並寫下和解書,有必要請警察到場是最安全的做法。曾經有一次擦撞到違停(車身1/3在車道上)的BMW後視鏡,我將車子停靠路邊後走回現場,審視了一下並沒有損壞或傷痕,但是車旁只有2個看似過路的陌生人並沒有人表明是車主,當下也很不放心不敢離開,結果幾分鐘後其中一名路人才表明是車主後,自行檢查車子四周,我當下覺得很怪,我擦撞到左邊後視鏡你檢查車子四周是怎樣?而且一開始還裝作路人甲,結果因為沒有明顯傷痕就彼此拍拍屁股走人,後來雖然沒事但是心裡總是怪怪的,當下應該要有些白紙黑字什麼的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