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質四輪駕駛,逼車後拿開山刀問候你媽

rex594268 wrote:
朋友跑山被紅色廂型車...(恕刪)


先檢舉這個開霧燈的弱智吧🤣

台灣最美的風景,果然是人😏
看得出機車駕駛是優良駕駛,
路怒族有病要醫。

如果是愛玩的機車駕駛,
車多時重拉轉+鑽車縫,
那個開山刀哥連車尾燈都看不到,
要怎麼亮刀?
一縷之唸不鎖情關 wrote:
事出一定有因,否則人家不會如此的拿出利器來警告,
鄉民只關心前面發生了什麼事?


沒PO前因,只PO騎士有利的畫面部分,只聽到影片裡機車騎士對他朋友說,
騎士自己有向對方做了一些手勢(無法確定有沒有含中指).
一縷之唸不鎖情關 wrote:
事出一定有因,否則人(恕刪)

沒錯,為什麼別人都不來逼我車?
Andy~牛 wrote:
沒PO前因,只PO騎(恕刪)


完全認同! 還請把所有影片上傳!

拿開山刀下來嚇人當然不妥

惡言惡語或惡行逼人拿開山刀下來理論的那位就不可惡?

P.S. 你如果沒有強姦人家後院豬圈內的老母豬, 人家沒事幹嘛那麼生氣?

還有個重點,

似乎是你車速比他慢又不切換到慢車道禮讓他?

台灣人啊.....何時才能學會慢速車靠邊禮讓快速車從左邊車道經過呢.......? 大家都認同並且學會了, 道路上會少很多鳥事的!!
開始有人檢討被害人了
原來機車惹到汽車,汽車駕駛就能拿刀下來恐嚇?
機車再怎麼樣都很難去威脅到汽車(你是雞蛋會主動去撞石頭?)

如果機車騎士有任何不妥之處,後方汽車都能上網檢舉啊,沒有任何理由可以亮刀出來吧?
台灣有那麼多的汽車駕駛之所以如此霸道橫行,很大一部分要歸功於警察
反正沒發生碰撞,逼車(第43條)都不會成立,還常常不給原因,只會回「因佐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3條第 4 款之規定,不予舉發。」
往後被檢舉的駕駛真的逼死、撞死人了,當初駁回檢舉的警察也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當然每個人的認知都不盡相同,拿開山刀或許只是因為汽車駕駛是賣椰子的,隨身攜帶一把開山刀很合理(?)
逼車擠出車道只是超車不慎而已,緊跟在後只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而已...and so on
間歇性躊躇滿志 持續性混吃等死
為什麼別人都不來逼我車?
george306 wrote:
完全認同! 還請把所(恕刪)


你有病嗎 當你"主動"拿刀出來準備要砍人了 你就是錯的一方

你當你是遭受攻擊 而"被迫"取刀自衛的? 很難理解?
這樣犯個前科登錄終身就知道划不來了,做甚麼事前都要想一想。
跟人比中指很容易激怒對方,好險沒真的被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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