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erbob wrote:我沒說我合規,但請看...(恕刪) 他違規一樣會被檢舉並沒有特權啊重點你還是違規了就像你隔壁車道闖紅燈你拍不到他越線就是不開罰合理懷疑是沒辦法當證據的你懷疑後車也違規拿的出證據他一樣會被罰既然你跟他都違規了你被他檢舉難保他不會被其他人檢舉如果他可以僥倖逃過那你是不是希望檢舉人越多越好這樣才公平
riverbob wrote:昨天收到109年12(恕刪) 怪了,要說別人有錯的前提不是你要先能證明他有錯嗎?怎麼會是指著別人說他錯,然後要他自證無罪?不覺得這種邏輯就跟小學生一樣嗎,先指著別人說作弊然後要他自證沒有… riverbob wrote:果然沒人敢說自己合法檢舉,這就是檢舉達人 一直喊著別人違規,你倒是拿出別人也違規的證據啊!舉證違規不是先喊先贏也不是一直喊就算,難道違規大戶都這種小孩子思維嗎?
雖然理解你的不爽,但是以下你好像誤會了。riverbob wrote:如果自己就是違規,根本沒有檢舉資格,就跟警察違法採證一樣 警察違法採證是指在執行"採證"這件事上有違規,但是今天他"檢舉"跟"插隊"是兩個獨立事件。他在"插隊"這件事上違規,同樣你也可以檢舉他。但他在"檢舉"你未保持淨空的這件事並沒有違規。riverbob wrote:現行制度完全沒有審視檢舉人狀況,根本是違憲! 現在很流行甚麼事都先喊違憲,請教這個制度違反了哪一條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