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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手刀 wrote:
換個立場如果我今天是騎機車的,看到這種情形我也能理解汽車的不便,
繞過去就好了啊,何必花時間跟別人吵架,搞得大家不開心呢?
併排停車無誤,這句話就是違規魔人最愛用的理由。
你說你也騎機車,如果因為後方主線車流大,機車因為要「繞過去」反而車禍喪命,不就又害死人?類似的社會新聞和影像太多了!你又懂得什麼叫做換個立場想?換一個要害死人的立場想?
通篇都只有你一個人方便的自私立場。還敢上來po文討拍。
至於駕駛人上車是不是就要馬上離開,請問法規有這種規定嗎?有人高興上車先讀一本書喝個咖啡遠離人群,甘願用停車費付費,這都是個人使用的問題。看到駕駛人上車,不代表該車位立即可用。你應該要看到該車駛離後才能停車。
這就像到餐廳吃飯,上一桌的客人都還沒吃完,你就站在人家桌前等,讓吃東西的人有壓力;同理,該車主也是一樣。
我最討厭併排「等車位」的車,有些路的路幅小,連拼併空間就沒有直接擋在道路上等車位,造成後方壅塞。互相禮讓?結果就是造成社會成本的增加,只為了某些人的自私。
被罵活該,被行注目禮應該,你併排就是錯!愛車容易養車難,要在台北市開車,就不要怪台北車位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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