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在做一下我剛剛的事件發生
我到現在都不知道我遇到的是一個什麼樣子的車禍 半年多前我在停等紅綠燈 右轉綠燈亮了 一開始我先機車騎士們先行駛然後準備起步 突然一台機車從我右側突然切入我右前方然後又在距離我右前方不到一公尺處突然煞車 當下我看到她煞車我也趕快煞車 但是距離太近了還是碰撞到 造成她機車倒地 沒有拖行 當然後面車子也因此撞到我 我當下下車第一個反應就是問她妳人沒事吧?然後她就破口大罵我幹嘛闖紅燈……???……(明明是綠燈)
我沒有說什麼我馬上打電話報警 警察很快就到了 還好我有行車記錄器 一切有證據 當然她也因為機車倒地難免有些小擦傷 警察說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說她突然衝出來 然後又煞車 我已經馬上踩煞車了 我不知道還要怎麼注意?警察說沒辦法遇見車禍 我們都是這樣開的 到時候初判表下來不服可以申請汽車鑑定 我因為當時前些日子媽媽剛剛過世要去處理媽媽遺物 所以我提出我乾脆和解 還好沒有造成人員重大傷亡 對方不願意
一個星期後 初判下來 果然寫我因注意而未注意 我實在很無奈 警察要我和對方去談和解 我打電話去 對方很不削回我 到法院在說
其實我壓根心裡也沒有要對方賠我什麼 只覺得我工作很忙常中南北到處跑 不想因為這車禍的損失花太多精神 所以一直也沒有甚麼動作 也怪我自己 第一次遇見這種事情沒什麼經驗 又覺得人心是善良的所有沒有把這事放在心上 一樣正常去進行我的工作 並不想為她這怪異動作突然在我面前切車+煞車的行為花心思去追究
沒想到七個月過後我收到傳票【過失傷害】 :(.$=!×@~.:…………這是???????
當天偵查庭 檢查官問她當天情形 她居然說我紅燈停在機車停車區 害她沒有地方停所以不得已才擠到我車子前面 沒有想到我居然直接撞她@@(我簡直無法想像她是這樣說明事件)
後來檢察官問我 我就照事件發生經過說一遍 後面加上一句 一切都有行車記錄器明白錄下來
後來檢查官又在問她一次 她又不一樣了 改口說 她一路一直要往前衝過去 後來發現是紅燈 所以趕快緊急煞車……
檢查官問我們是否願意和解 我表示能和解就和解 因為我不想為這事情浪費時間也浪費社會人力 雖然她有些擦傷但是不嚴重 而我損失也不需要賠
因此幫我們轉到調解庭
沒想到對方居然獅子大開口 什麼20萬 15萬的 ……然後又提不出什麼證明 只能我賠她 她不賠我 否則告到底……當下調解員都覺得她不可理諭 對我說 要告讓她去告 妳可以申請車禍鑑定
隔日 我馬上花3000元 申請了
目前等報告下來中
一直到現在我都不知道 我是遇見了一個製造出來的車禍 還是遇見傳說中的【三寶】
這就是典型 刑逼民嗎?
如果是這樣 我決不妥協 就算最後鑑定報告 我有責任 我願介紹司法裁決 也不讓對方這樣變相跟我勒索敲詐
很煩 很無奈 …………
唬唬生瘋 wrote:
你是說誰自我感覺良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