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速害死華航副機師!家屬求償1億780萬科技董座:我很想和解...

長頸鹿在看你 wrote:
張父、張母各自求償精神撫慰金5000萬元



******(不針對這位朋友) wrote:
以副機師的收入,如果做到65歲退休,
是有近億的行情,求償合理

(因高薪資而民事要求高薪損賠償 跟 因高薪所以可以買很貴豪車,被撞後進而民事要求高賠償 對被求償方其實是一樣的事情)



協尋,協尋

當年支持超跑賠償上限的各位朋友,你們在哪裡

又是你們該發聲的時候了

快出來幫忙被告講講話

請踴躍發言,薪損部分,限制只能頂多賠我國中位薪資*退休前剩餘工作年數的錢就好

精神賠償比照普通家庭過往賠償案例的金額就好
a32amg wrote:
******(不針對...(恕刪)

人家是在說車
你是說人
不是洞就可以插好嗎
golihi wrote:
人家是在說車
你是說人


刻意把人(而且是薪損、精神損失,我可沒討論喪葬賠償部分)跟車分開看,卻忽略了隨收入增加而增加的賠償金這事實,可說是違背當初那群人喊的公平公義精神

當初那群人就是認為富人自己有錢買高於平均值的車,是他自己的事情,這多出來的風險不該其他人承擔

那同樣的,高薪者自己薪資高於平均,給爸媽的零用錢高於平均,所以薪損部分就要賠更多,給他父母撫慰就要更多。

依照超跑條款支持者那套理論邏輯,這也該是不公不義的事情。


上述是根據前面那位朋友用薪資來推估賠一億多"合理",而做出為何賠償上限該跳出來的解釋。


接下來解釋根據新聞給的資訊,支持賠償上限的該跳出來:

長頸鹿在看你 wrote: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共1億780萬6355元,包含喪葬費、扶養費及張父、張母各自求償精神撫慰金5000萬元



喪葬費要求多少我不知,就算80萬6355好了,那代表撫慰金5000萬,撫養費5700萬。

同前面道理,因為家族有錢,所以就要用有錢人給父母的零用錢去算撫養費、安慰金嗎?

依照賠償上限當初那套大義凜然的公平公義理論,所謂的撫慰金、撫養費,都該通通依照我國平均收入值去算。

過去普通受害家庭多少撫慰金、多少撫養費,就用那個數字去賠。


結論:

依薪資而去訂定撫養費或撫慰金求償其實跟財損求償一樣都有著隨收入高低而有所改變的特性。

而這特性正是那群賠償上限支持者當年在靠盃的點:你自己有錢是你的事,為何我就要多賠!?
我還是搞不太懂,兩人不相識所以並沒有事前約好一起飆車,那機師看人家開快想跟人家用速度拼輸贏結果自己失控撞死為什麼對方也有責任?
那哪天我騎機車在路上看到一台重機超越我很不爽也跟著追上去,結果過彎滑了出去摔個狗吃屎,那重機騎士也該負起責任賠償我的車損體傷嗎?
還是說,這事情其實不是新聞說的那樣,不然就常理講,兩個不認識路上偶遇的路人甲乙,一方自己失控摔車多半不會要另一方負責的。
壓力鍋 wrote:
我還是搞不太懂,兩人不相識所以並沒有事前約好一起飆車,那機師看人家開快想跟人家用速度拼輸贏結果自己失控撞死為什麼對方也有責任?


因為Z4未打方向燈突然變換車道至A3前方~
以台灣來說判刑四年算很重了(酒駕撞死人都不見得判那麼重),在國道開到200本來就將自己置於一個高風險的環境中了,不作死就不會死
a32amg wrote:
又是你們該發聲的時候了


超跑賠償上限那一群根本就是仇富仔

跟你說啦 它們絕對裝死不出聲

它們看到被索賠的一方也開豪車 當然就 喔那沒事了

只有被索賠方是看起來像弱勢的時候才會自己仇富理盲同情心發作

然後我為什麼說看起來

上次那個所謂的孝子 其實家裡根本就是有自己的房自己的地自己的店 新聞報導就有照片

台灣的香鋪通常都是設在廟旁賣路過客 而需要送貨的通常是中盤

他政治正確的地方就是開台破貨車 又是老母剛好生病
althewind wrote:
因為Z4未打方向燈突(恕刪)

原來是這樣,那有肇責就沒話說了。
althewind wrote:
因為Z4未打方向燈突(恕刪)


有人一直故意無視這個事實想帶風向阿
就算沒超速,這種國道上故意擋行車路線的行徑也是相當危險的
還是它們平常擋別人行車路線習慣了覺得這是應該的?

而且這麼多年,被告對民事求償根本沒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過
更別說被告死不承認自己擋車道行為
吃刑責真的只是剛好罷了
Nightmareseal wrote:
國道上故意擋行車路線的行徑

故意擋道? ---有證據嗎? 沒看到有影像耶
此案二人根本就是自作孽不可活, 慶幸的是還好沒危害到無辜民眾
另外, 以後要當機師, 還這麼衝動, 還好以後不會坐到他開的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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