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ABS補助是不是草菅人命?

什麼都要靠政府,政府要你搭乘大眾運輸,你又不要。
黃林立 wrote:
最近在看新款機車。有...(恕刪)

菅到你了嗎
補助越多漲越高你都不知道
對啊,以後ABS價格超過 2000元 的應該直接撤照不得營業
話說人家不是花了幾億元蓋了個捷運給你?
黃林立 wrote:
最近在看新款機車。有(恕刪)


ABS成本加適當的利潤差價有沒有這麼高?
如果只要差個3-4千就好了
那廠商差價近萬是不是要說廠商草菅人命?

台灣很奇怪的一件事就是
有補助就拼命椪風
就是要把補助用利潤吃滿
成本還是要算在消費者身上
aidsalex2 wrote:
市區沒有一條路是平的

這一點比較符合草菅人命!
南投婦人騎機車疑因坑洞摔死 法院判國賠640萬
2021-03-26 19:22 中央社 / 南投縣26日電
陳姓婦人騎車行經南投市千秋路疑因坑洞導致摔車死亡,家屬提國家賠償,南投地方法院判賠共計640萬多元,南投縣政府不服提起上訴。對此,家屬期盼縣府不如把時間花在修路。

一名陳姓婦人民國107年12月5日上午騎機車沿南投縣南投市千秋路由東往西行駛,因故人車倒地,因胸部挫傷併右側血胸、腹腔挫傷併腹腔內出血等傷害不治死亡,家屬提告南投縣政府要求國家賠償,南投地方法院日前判賠給陳婦的丈夫、兒子共計新台幣640萬多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員警報告說明路面破損,而且清楚記載路面落面落差2公分,破損範圍長度190公分,寬度15公分,陳婦所騎機車前輪右側胎壁及後輪右側胎壁有白灰色路面擦撞痕,再查看地面刮痕,證實機車行經道路破損處導致騎士失控摔落撞擊交通號誌桿死亡。

判決書指出,事發路段為直路,非彎道,因道路路面破損造成車輛失控,被告南投縣政府有道路維修瑕疵,路面事後由被告再修補,證明道路破損事實存在,且原告提出訴訟前,104年街景截圖顯示路面有瑕疵,直至107年路面狀況更惡化成高低落差2公分,最寬處更達15公分,長度更達190公分,直到今年才重新鋪設。

案件引發案外案,陳婦的兒子向媒體投訴指出,長達190公分、落差2公分、寬15公分的關鍵坑洞,這項證據起初未列入正式事故調查圖,懷疑警方隱匿,因此提告承辦員警偽造文書。對此,南投分局表示,承辦員警依規定處理,尊重司法判決及陳婦家屬的提告權利。

南投縣政府一審答辯,陳婦是騎車超越前車不慎而自摔致死,非因公有設置有缺失而導致事故,縣府今天表示,事故路面正常、沒有問題,且陳婦當時疑超速,已提出新事證上訴。對此,陳婦家屬說,與其浪費時間上訴,不如把時間花在修路,以免再有悲劇。
對!草菅人命!!
level 2的車政府也應該補助
有沒有ABS補助, 消費者最終購買的費用會有4000價差這麼多嗎?
有補助時, 車價折扣少一點
沒有補助, 車價折扣多一點
(其實我也不知道, 很久沒買車了, 不過廠商玩補助這類的銷售手法應該不會變)

人民應該做的是要求政府對於交通安全做的更多, 而不是補助更多.
而政府取消強制ABS的政策才是草菅人命!
我同事最近換機車,原本要買新名流125 ABS版,結果老闆跟他說因為ABS版賣不好,所以不賣了.....不知道真的假的。
政府要做的應該是強制所有車款配備ABS而不是補助ABS車款。
沒了輔助後,

之後高價的車款賣不好了,就會慢慢降價的

然後你就會清醒的發現,

原來一開始的輔助只是讓廠商把車價拉更高,賺的更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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