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遇到這種情況,我會先看一下速限與時速表、gps,只要車流順暢,我又開在速限之上已經逼近寬限值頂了,那我會選擇打方向燈讓到外車道去,畢竟人家可能真有急事,或是單純的想幫忙充實國庫.
如果車很多根本快不起來,也沒地方可以讓,後車還一直緊貼,
我可能會選擇亮一亮煞車燈(輕點煞車)或是開一下後霧燈提醒他一下.
說實在的,我還是希望政府能夠多宣導左側超車,而不是大家因為怕那3000元起跳的高速道路使用費用而開車開得神經緊繃,很多人不敢超車,也不敢適度的讓行(反正不要罰到我就好,你們要超車自己想辦法).
這樣高速公路蓋再多條,車流也順暢不起來, 大家將心比心,既然要開高速公路了,內側車道、中線就至少車流順暢時維持在速限,超完車回到右側車道,想看風景、講電話、吃便當、與鄰座吵架就先往外側靠,不要以低於速限10km/hr甚至更慢的車速硬擋在內側車道上.
以我的習慣是,車流順暢時,只要比我快的我一定讓開,一方面確保自己舒適(不用一直被閃燈或是緊逼,也不用一直盯著時速表),另一方面也更安全,讓那些人在車陣中鑽來鑽去反而會增加擦撞的機會,還要精神緊繃不定時踩煞車閃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