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臺北市政府1999檢舉有牌廢棄機車,十個月後機車還是停在原地.

不繳稅和回收大牌是兩件事,當初法令沒有訂定相關罰則就無法做這樣的處罰。 不繳稅不繳罰款會被強制執行,但名下無財產就沒得執行。行政罰對名下無財產的人的確沒辦法。
一等良民 wrote: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車主...(恕刪)

經查牌照BHG-495未逾期也沒註銷
停在該道路也未見明顯違規情事
你想員警或環保局對人民合法財產怎麼做?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plateRevokeQuery
一等良民 wrote:
2020年8月1日與(恕刪)


人家有沒有繳稅你都知道喔...
有牌停在沒違規的地方哪裡有問題?

政府沒來拖表示沒有你提的那些問題

建議你去申請評估看看能不能畫紅線好了

就這麼簡單
你是純粹看這台車不爽,所以檢舉?還是因為他擋到你的路所以檢舉?還是因為他讓你沒位置停車所以檢舉?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怎麼會沒有預計完成日期?
集中集中再集中
查環保局最後一次排氣檢驗在20151128,聽說排氣逾期未檢驗會註銷牌照,不知這台是否算牌照已經被註銷未繳回?
直接打給當地派出所看看。

我家附近的排水溝蓋上面有人這樣停機車超過3個月,鄰居直接打給當地派出所,告訴警員說這樣停車妨礙排水,雨季到的時候怕會淹水,警察來看一眼後說排水溝蓋屬於公共產物,上面不能停車。

警員隔天來貼一張環保拖吊大貼紙,再隔天車主就牽走了。
有車牌、未報失竊、停車位無紅線,外觀雖舊但也未達無法使用,只因它停原地很久,你個人認定它是廢棄機車就想叫政府拖走?

無牌機車停路邊,清潔隊收到通報到現場勘查,也會先看狀況,若機車仍屬可使用程度,清潔隊也不會拖走,會轉通報警察,警察查引擎號碼找車主,車主時限內未處理,才會由拖吊廠拖走保管。先前通報經驗,約一個月就處理完。
規定100分,執行0分
一等良民 wrote:
2020年8月1日與(恕刪)


是車主有跟你申請報廢嗎? lol 只要不違停你是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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