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良民 wrote:現在的問題是如果車主...(恕刪) 經查牌照BHG-495未逾期也沒註銷停在該道路也未見明顯違規情事你想員警或環保局對人民合法財產怎麼做?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plateRevokeQuery
直接打給當地派出所看看。我家附近的排水溝蓋上面有人這樣停機車超過3個月,鄰居直接打給當地派出所,告訴警員說這樣停車妨礙排水,雨季到的時候怕會淹水,警察來看一眼後說排水溝蓋屬於公共產物,上面不能停車。警員隔天來貼一張環保拖吊大貼紙,再隔天車主就牽走了。
有車牌、未報失竊、停車位無紅線,外觀雖舊但也未達無法使用,只因它停原地很久,你個人認定它是廢棄機車就想叫政府拖走?無牌機車停路邊,清潔隊收到通報到現場勘查,也會先看狀況,若機車仍屬可使用程度,清潔隊也不會拖走,會轉通報警察,警察查引擎號碼找車主,車主時限內未處理,才會由拖吊廠拖走保管。先前通報經驗,約一個月就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