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你低小雞雞 wrote:台灣本來就不是個法治(恕刪) 真的,這讓我想到有次經驗有一陣子隔壁的8+9天天喝酒聊天到凌晨,搞到我受不了打電話去投訴結果警察來了第一句話,你們隔壁有人檢舉你,自己想辦法後來惹的8+9不爽越鬧越大聲,我就自己出面跟他們談,反而後來就不吵了所以要靠公權力喔~除非你自己就是公權力再來重點是當那個流氓惱羞時,你硬要去跟他對幹,當然就是兩敗俱傷了事後要啥賠償的,其實都沒用了
樂觀樂觀 wrote:如果不想讓他砸而撞傷他,雖然可聲明阻卻違法但還是可能只有減輕其刑,還是背上了刑案前科紀錄 在台灣開車撞死人比拿刀槍殺死人判的輕你只要有點錢然後有認識好的律師就好了從律師那邊聽到有前科的人比你吃過的雞腿還多
先看看車上有沒有載人~自己被傷害事小~連累老小不值得!衡量一下事出的因果~是不是錯在自己?多人當下是搞不清楚狀況的!如果是自己的問題~請拿出最燦爛的笑臉與誠意道歉!相信很多人會揮揮手就算了~非不得已千萬不要下車~尤其是疫情當道~互噴口水比辣椒水更令人頭皮發麻!車上行車記錄器不要省~基本上腦袋還清楚的看到有行車記錄器會收斂一下!再來就是拿出手機裝做打電話或直接錄影~非不得已才用可防身的工具!!!出一口氣?忍一口氣???出門在外~平安回家最重要!
樂觀樂觀 wrote:例如那種因中線直行車(恕刪) 個人順序~(路上瘋子很多~傾向於個人安全為首要~肢體衝突為最下策~切忌要避免~)1.道歉能解決~就當俗仔道歉~事後檢舉他~2.道歉不能解決~能溜就溜~同樣事後檢舉他~3.溜也溜不掉~就讓他砸~事後報警處理~(但若車上有家人明顯受到危害~我可能會比瘋子更瘋~也許會直接撞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