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跟法官不會幫......想洩憤的受害者!!!!對方水準低?您靠研究收入過活? 都不是重點!!!您有權維護您的權益! 前提是....您願意付出代價嗎? 時間代價? 雇律師的代價?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瘀青的醫療損失.....無異議的沒問題.....只要有相關的醫療單據....但是....能有多少錢?精神損失? 因為瘀青而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失?......您可以花錢請律師看看....他能幫您討到多少錢......
我認為對方應該賠償只是如何求償才不會讓"外人"認為獅子大開口但對方一定會認為你獅子大開口的,這點就不用在意了我認為求償項目可以是醫療費用等等相關實質的損失,有單據的部分再來就是精神損失,這點我認為1-2萬左右若對方認為不合理,拒絕賠償,就您就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以刑逼民屆時對方損失會遠大於此到時再用刑事附帶民事提起賠償,提出你的訴求,法官在精神賠償部分也會斟酌核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