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機車撞違規左轉汽車 1101202更新

樓主有來問是對的
有時候真的遇到事故
第一時間常不清楚肇責怎麼算
根本不用等初判,

只要四輪違規撞沒有違規的機車,
四輪就是全賠,機車絕對不用賠任何一元。


我也一直在此版說,機車被撞一定擦傷去驗傷,

告違規四輪過失傷害穩贏,

一審起訴後再求償。
只有擦傷就是和解金額就是3~5萬。
骨折就是20萬(只有大腿骨折是50萬)

這些金額都是幾萬件的判決通例,法官通常依照通例來判決。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hpvs19
下回路上被撞死的,就是"嘴上不留德"的人[真心不騙]
ryan00014875
hpvs19 不然是要同理心嗎?你做的到再來說[真心不騙]


明顯就是"未禮讓直行車"!!!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以下機車部分給妳參考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愛漂亮小姐
我也是覺得直行車路權較大
hpvs19 wrote:
明顯就是"未禮讓直行...(恕刪)

非常感謝大大
junsport1983 wrote:
樓主一定要到醫院看診...(恕刪)


好 謝謝大大
台灣的判法都是為了避免發生

"道德風險"

汽車違規沒錯,但機車撞上去

沒有意外應該也要賠對方

但也可以透過調解

結果變成各自處理自己的財損

這情況應該在台灣是最好的結果

台灣的認定與國外認定的基礎是不同

以美國為例理由會相對高的機率汽車要全賠

因為汽車違規一意圖明顯,你違規後造成的一連串

事故,就歸咎肇事者

台灣不是

台灣的說法是

雖然汽車違規,但你有極高的機會用盡一切

可能不要撞上去,反而會回過頭來證明

你確實是有辦法不撞上去

國內外差別很大
難道一輩子都買TOYOTA?
jlhwu wrote:
台灣的判法都是為了避...(恕刪)

好 我會注意。謝謝大大
確定是雙黃線?
雙黃線的意思應該就是禁止穿越變換車道
更別說是迴轉了
Biungand wrote:
如圖我是機車以紫色代...(恕刪)

看來對方是沒保第三責任險了,至少單據要留,是勞工的話可以請公傷假,然後對方強制險針對人受傷是可以賠醫藥費的,至於車損只能打官司了,然後過失傷害也一併提告,能做大概就是這樣了.
花個5萬找個律師,跟律師說你能爭取多少賠償都歸你(含5萬委任費用),你只拿修車費跟醫藥費,
律師會很開心的幫你教訓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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