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警取締拗蠻!男被「銬鐵柱+辣椒水噴眼」怒告警4罪結果曝光

檢舉沒限縮
這些台灣鯛的砲火是打在檢舉者身上
警察坐在辦公室開單都能天天叫累
然後要限縮檢舉
那就自己去面對這些台灣鯛吧

不過話說回來
台灣警察要自己面對這些台灣鯛也很可憐
因為這種台灣鯛不只一隻兩隻
滿街都是
唬唬生瘋 wrote:
我個人認為員警的確是(恕刪)


何止過當而已!

既然民眾的「妨礙公務」不起訴,表示警察當下的所有強制行為、手段都沒有法律依據,結果民告警也不起訴?
ay619035 wrote:
當事人如果行的正沒有違法、警察怎麼會動你?(恕刪)


確實就沒違法呀!

檢察官不是認定沒有妨礙公務,不起訴了嗎?
美國警察同樣情況下會這麼客氣⋯⋯
也是,背後有關係就沒有關係,台灣的人權法治看人說的
有事找警察,沒事幹警察,台灣鯛蒸蚌!
素質不佳,不適任的警察的確很多,
常常發生,搞不清楚是執行任務的應做為,
或是個人情緒發洩的作為,
說穿了就是有牌流氓._
發生在別人身上,就會說警察公權力不彰。
發生在自己身上,就會說警察濫用公權力。
台灣鯛是人,01鄉民也是人。
台南違停違規超級多,

這位警察根本是針對此人找碴,

如果想要取締違規,

隨便就有幾百件違規違停在路上,

支持民眾提告。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軍人可以列入不適任汰除,警察卻沒辦法,頂多就是記過而已,才會造成有些劣警肆無忌憚,膨脹自己的手段跟做法還可以正大光明的舔納稅人的錢
台灣目前的標準是

目標不知道有沒有危險,不可以使用武器,不然就是違反比率原則

目標看起來有危險,不可以使用武器,不然就是違反比率原則

目標出現攻擊情緒,不可以使用武器,不然就是違反比率原則

目標出現防衛動作,不可以使用武器,不然就是違反比率原則,因為他在防衛

目標拿出攻擊武器,不可以使用武器,不然就是違反比率原則,因為他還沒出手

目標武器開始揮動,不可以使用武器,不然就是違反比率原則,因為不一定砍到

目標槍口指著你、保險打開、手指微動...(此時員警冷汗直冒,但仍不可出手)

板機按下去瞬間,才可以做應對動作,而且目標受的傷不可以比員警受的傷大,否則都是違反比率原則

事後要檢討道歉還要等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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