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該慶幸自己不是新聞中的機車騎士了,
過路口不按照支道幹道禮讓,
出了事才要灰肇責,
而且又不買第三責任險,
賠錢剛好,沒有把命賠進去已經是賺到了,
去車禍鑑定會只是白花3000塊被打臉而已,
因為初判及現場圖事證就是你肇責較多,
除非提供新的佐證,不然就是維持原判,
A車為肇事主因,B車為肇事次因,

況且又不是撞到牛馬蛙,要賠幾百萬的,
才兩萬賠一賠當作教訓學個乖,
以後你就知道遵守交通規則及第三責任險的重要了!
保額買高一點,兩萬可以繳6、7年的第三責任險保費,
另外,既然你有受傷,
為何不就醫開診斷證明呢?
可以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還能.....(過失傷害求償,有機會跟對方灰到各付各的就好)
不過都已經過去2個多月,來不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