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車停白線挨罰900元向監理站提申訴 失敗

只要無恥
就有停車位了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警察會開單
是你已經占用
機車可行駛範圍
看圖就知道
因沒畫機車道
超出太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ryan00014875 wrote:
唉!來台南住就沒這問(恕刪)


竟然還有以此為榮的,真的無言
唬唬生瘋
人家是在諷刺台南警察
yamaha0204
反諷都看不出來,真的無言
狼0223 wrote:
雲林斗南鎮莒光街潘姓(恕刪)


這種的本來就不該停,還敢去申訴........................
這不是很正常嗎??
台灣的白線就是四輪理所當然的免費停車格呀
這叫做優良四輪社會觀感
狼0223 wrote:
雲林斗南鎮莒光街潘姓(恕刪)


沒出事都沒事,出事了就裝可憐裝窮沒錢賠?

被罰剛好而已...占用車道那麼多空間還無恥去申訴...無言
第二張圖我看不懂啊!10cm是快慢車道分隔線,所以其右側是慢車道還是車子要行駛的地方,為什麼停這白線右側算不影響交通不開罰?
誰叫你停車都不帶把尺先量一量.......
會申訴是因為以前停了10幾年都沒有被罰,

就以為行為是合法的,

就種人的頭腦就是下雨天不能裝水的桶,有破洞唷。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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