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就是不對,行人帝王條款實施後,這種撞人事件變多了,以前大家過馬路,不管紅綠都會注意看車輛動向,過馬路一樣要有防禦性行走的觀念,因為這是台灣,不是日本,造成台灣這種亂象原因只有一個"車輛太多",路邊廣設停車位太多,縮減了車道,阻礙了視線。解決方法只有一個:買車須附"停車位證明",車流馬上減少一半,大家都順順開,講了幾百次政府也聽不進去!!
這篇文章真有趣,可見多數人對禮讓行人觀念沒顯著改變.闖紅燈車輛撞到行人竟然還有人怪行人.行人的確是看到對向紅燈才過馬路,而CR-V也的確闖紅燈.先幫愛闖紅燈的用車人做一下功課:1800~5400闖紅燈給國家小費1200~3600未禮讓行人給國家小費一年以下徒刑 過失傷害罪三年以下徒刑,重傷 過失傷害罪因為在斑馬線上肇事,以上再加重1/2罪責我還是覺得罪責太輕才會讓多數人沒辦法在禮讓行人上徹底改變想法.譬如說:未禮讓行人之相關罪責要加重一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