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mo_Du wrote:害怕二輪被撞先是警告(恕刪) 一個是談論路權,一個涉及到憲法層級,其實都是對。But,你是直行車,看到對方違規,所以你可以仗著你路權直接撞上???憲法. 第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所以再請問一下"你是直行車,看到對方違規,所以你可以仗著你路權直接撞上???造成他人財物損失甚至生命安全"哈囉,憲法高於法律,法律高於規則呢,規則是不能牴觸法律,更別說憲法呢。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用在避免你理應注意到卻未注意,甚至未做出對應措施。更別說就在正前方還能沒注意到,我蠻納悶駕駛車輛不看前方是在看啥小???還是都避著眼睛駕駛?至於左轉車,本就是違反道路安全"規則",這毋庸置疑呀~吃上罰則跟賠償責任是必須的。沒啥好說XD【案例1】從法院案例看左轉車與直行車的路權之爭罕見!直行車優先非專利 轉彎車未禮讓肇事沒事直行車撞轉彎車 車速太快判需賠8成車損撞直行騎士,轉彎車無罪法院都說了,網址1:法院認為,汽車駕駛人在路上開車時,也會信賴其他駕駛人會遵守交通規則,而對於他人的違規行為所導致的風險,僅有在該危險是該駕駛人可以預見得到,且有充足時間可以採取適當的措施來避免風險結果(例如傷亡)的發生時,這時候才能要求該駕駛人負擔過失責任;但對於他人突發、不可預知的違規行為,並沒有防止、預防該風險結果發生的義務。網址2:如毫不考慮直行車距交岔路口的距離長短、有無嚴重超速等特別情事,就認為轉彎車不論各種情況,均應讓直行車先行,非但將使轉彎車幾無轉彎的機會,並造成車輛嚴重阻塞,而增生其他往來之危險,實非訂定上開規定的本意。網址3:法官則指出,該丁字路口並無交通號誌,白某是聽從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示左轉,顏某則是不聽從指示,硬是從被攔下的車陣中穿越才發生車禍,顏某違規是肇事主因,白某並無過失。不過這案子我沒說他有沒有超速,只是要理解,直行車並非永遠路權最大。總之,就看雙方怎說了~ 如果直行車一口咬定我沒看到、被擋到,並且也未超速,基本上轉彎車必敗無疑XD
南無水蜜桃 wrote:六輕麥寮園區四線大道(恕刪) 最賭爛這種搶快左轉的~還有切西瓜的~搶燈直行的~害人害己~遇路口最好還是要減速一下比較好~(不是說不減速就是錯~大路口不減速就算了~小路口必須減速~)因為不知道哪時會遇到這種的~有些時段要特別注意~上班時間~不早點起床~趕上班的青狂駕駛很多~天未亮時~酒駕熬夜...的駕駛很多~汽車機車都一樣~
汽車違規逆向左轉,再加上如果未依燈號左轉的話,一定是違規要罰不過直行車的重機啊,過路口是這樣直直衝嗎~~~不要說要閃避違規左轉車了,行人還沒過完馬路也會被你這樣的車速撞飛吧~雖然你路權很大,但過路口還是減速為上吧(為了路權晚七天回家,也不太划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