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跟保險公司的律師上了法院3次。兩邊有來有往,所以,法官一直無法判定勝負。我堅持沒有撞到,也提出對方車子被撞到的痕跡沒有證據是來自於我的車子。保險公司的律師第3次也跟我說,如果我一開始做筆錄的時候,不要承認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這樣就不會有接下來的事情。我是代表我父親處理這件事(我父親開的車),但我父親在開第4次庭前過世了。保險公司後來決定撤訴。事情就這樣結束。這裡有一件事情可以提醒大家,我到開第三次庭才被允許copy當時事發的錄影。從家裡的螢幕仔細看,是可以很明顯看出車子並沒有碰撞到對方的。所以,如果第一次開庭就拿到錄影,根本就不用開第二次庭。所以,我覺得法官前兩次不讓我copy錄影,只讓我在庭上看,非常不理解。因為在法庭上看,夜間的光跟影就很不清楚,無法判斷是否有碰撞。因此,提醒各位開庭前一定要拿到所有的證據,這樣才能據理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