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雨天騎車被旁車道噴了滿臉

自從檢舉風行,很多冷僻的交通規則紛紛被挖出,但當大家檢舉成性,普羅大眾捫心自問,薪水要撥出多少比例去繳罰單?

不管汽車或機車行經積水處,不僅會水花飛濺,自己也有很大可能打水漂,可當儘量避免,但常常發現時已來不及。
曉得
那就是駕駛人視力差的問題,不然就是車速太快,駕駛人反應能力差。只有上次在環東大道上被復興航空撞到的計程車,才是真的反應不及
雨天的日子,道路潮濕積水多,不穿雨衣,真的只能怪自己,我是都乖乖穿雨衣
6HANDJOB9 wrote:
那台車是故意的!


+1,感覺上汽車有『逐步』靠近分隔島的嫌疑;除非他遠遠看到有灘水,然後算準超車的速度跟樓主的速度可以配的上,那也蠻強的。不過,很大的可能是變換車道。

我在走路的時候被噴過,所以開車時看到水窪,就會注意前後有沒有車,有沒有行人,不是閃就是減速。
幫你洗臉提神,你還要感謝他呢
南無水蜜桃 wrote:
這可以檢舉嗎(恕刪)


你要檢舉他哪一條? lol 除非你能證明他故意!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 1~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車主可罰600元到1800元
湯姆克魯肉飯
這影片上看起來無法罰款,下雨天應該不構成條件吧?
應該是心情不好 發洩一下心情吧 氣過就算了
被噴過才知道地上的水有多髒
大概也只有機車族可以體會
畢竟噴汽車 也沒甚麼作用
新竹客雅大道上橋方向,
轎車雨天走外側特別容易發生這種情形。
看到這篇文章,
讓我回想起民國79年,
在念世新的時候,
有一天被路過公車濺起
的水花,噴的全身都是,
哭笑不得。。

當時唸的是
編輯採訪科,
每天都要從
考試院旁邊的巷子,
走到學校上課。

某天,我照慣例,
穿著整齊,
沿著蜿蜒景美溪的
人行道,
往學校前進。。

這時,一台公車
自身旁轉彎處,
緩緩駛過,
速度不急不徐,
身為行人的我,
絲毫沒有閃躲念頭,
就在
說時遲,那時快,
敵動,我不動(?)
一大沱水花(好家在
不是牛屎)自車輪下
狂捲而起,向我偷襲,
好一個迎面而來!
好尷尬,讓人措手不及!

公車渾然不覺,
悠雅地,自顧自的
開走了。。

鏡頭一轉,留下我
目送公車離去,
就在半溼半乾的
情況下,
半推半就的,
效法英國海軍上將
納爾遜勇往直前精神,
溼身上學去也。
那天也在半夢半醒
之間度過。
真是ooxx,只能說:
「x!被暗算了」
被雨水顏射??這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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