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要落丼下石就免了違規的內容...sorry我已經查過法規也認了這部分我就不討論了我只是納悶怎麼可以追溯到那麼久才舉發比較誇張的例子就猶如我小時候騎腳踏車闖過紅燈,但現在開車騎機車我也很遵守交通規則,不紅燈右轉 紅燈超越停止線(這現在在鄉下地方還是很常見),總有一個追溯期限的吧,但苗栗環保檢舉我查不到期限。
99yen wrote:影片內容檢舉人一路尾隨我,側錄直到我上車 如果以這樣的情況,環保違規事實應該是在車外吧?有可能樓主的行為讓檢舉人看不下去才會持續錄影直到上車 (不然行人也無法舉證)是在車附近抽菸後亂丟菸蒂嗎?(還蠻好奇是什麼違規事實)
99yen wrote:總有一個追溯期限的吧,但苗栗環保檢舉我查不到期限。 是有規定的,一般人不清楚規定會誤認為無限期,環保局的行政處分屬於公法請求權,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意思是政府機關要行使罰錢的請求權,期限是五年,如果請求權是人民,例如被政府多收稅金,請求還錢的請求權期限是十年,以上的說明是否清楚?
lily4383 wrote:如果以這樣的情況,環保違規事實應該是在車外吧?有可能樓主的行為讓檢舉人看不下去才會持續錄影直到上車 (不然行人也無法舉證)是在車附近抽菸後亂丟菸蒂嗎?(還蠻好奇是什麼違規事實) 我已經說了那個是職業的專門在熱門區蹲點並尾隨跟拍去年苗栗檢舉獎金有人高達19X萬元 破百萬的有三人 這都可以查到新聞最高也有當月檢舉達800件 如全過檢舉獎金高達38萬月
hu4852 wrote:原來苗栗用這個當職業(恕刪) 去年11月獎金已經降為10%了本來想說1200可以抽50趴扣稅完也快500,賺錢這麼輕鬆,要常去苗栗互相傷害的現在這麼難賺,時間還是拿來做一些更有意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