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不認同將別人PO上網自己的事就自己處理好(就自己跟他吵跟他打),違反法律就去檢舉但不用把別人的車和人都PO上網讓全民看全民公審每個人都可能違規或不小心或故意違規,但非決惡大罪之下,有人將你PO上網任人討論不需要也沒有比被PO者道德
單純車大台,三寶開車停車技術不好,影片開始並排違規臨停,後面跨越雙黃線行駛,外加紅燈越線,綠燈後車道無故臨時停車,如果檢舉只能罰其中一項,但是行為態樣是符合刑法強制罪條件,除非女三寶還能拿出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