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臭丸 wrote:
這種事,買什麼保險都...
老媽子出來賠錢
(恕刪)
後面不是寫不用賠嗎?
2021年1月,士林地方民事庭認為,鑑定報告不排除是蔡姓男大生先聽見郭車事故前跑車發出響亮引擎聲浪因此產生緊張、驚嚇心理狀態,加上郭也有超速情形,綜上,縱使蔡姓男大生有構成侵權行為,認定蔡母無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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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4207418
KiKiUnicorn wrote:
這是判男大生家屬不用...(恕刪)
古代喝點小酒騎車開車也是沒什麼事!
近年來酒駕管你有沒有清醒都是超嚴重的罪比小偷重多了!
超速事實上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只是網上的人都太年輕愛騎快車,覺得開快點沒什麼!而且「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這類都是重大危害,
以下節錄網站部分內容
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針對嚴重超速(時速超過40公里以上)加強取締,統計自5月15日起至7月20日,取締嚴重超速共計7592件,而事故較常見肇事原因如「未注意車前狀態」、「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等皆與「速度」習習相關。
酒駕的可以證明他很清醒就沒事嗎?
以後嚴重超速的可能也是一樣,超速就輸了,其他不用多說!
個人積分:3339分
文章編號:84207995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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