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3393分
文章編號:84209475
個人積分:2659分
文章編號:84209504
個人積分:1800分
文章編號:84210046
該路口有往前延伸的左轉等待區。計程車並沒有往前(這種位置的車,有一半的機率會給你迴轉)

該公車司機,神色自若,也沒拍到手在用力拍打喇叭。無罪推定,沒證據顯示瞪著你再針對你或者按喇叭。

影片收音無法定向證明喇叭聲由何處而來。
然後公車車頭的倒影,樓主的後尾燈似乎有一側不亮(僅猜測,只是看不見另一邊的紅光)
故 影片是無法證明誰按的喇叭。影片證據就是要手按喇叭的畫面.....故得證標題。
即使公車有按喇叭,公車也可能針對的是前方的計程車、不一定是樓主。
樓主這樣就氣噗噗,不就代表或許真的有擋到後車的嫌疑而略有心虛。 這種情況你開好自己的車,後面按喇叭,你就當作他在按計程車就好了。行得正、不怕被按喇叭。
或許公車司機按兩聲提醒計程車可再向前,按兩聲提醒樓主確實靠左,按一聲提醒小燈壞一邊!?
根本就不需要把喇叭全部攬在自己身上,氣壞身體與觀眾。
樓主這種人就是標準的平常開很慢,看到變黃燈就爆衝[沒有不敬的意思]
開頭就表明過了,我主要是分享,不是聲討,要是聲討我一開始就把影片po出來了,
我檢舉他並不是因為我多不爽,因為他是公車,惡意成份不大,只是他確實違反規定亂按喇叭,且我也想知道公車有無獲免權
汽車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請問他是符合那一條??
這文被歪樓成這樣,變成在檢討是誰的問題?

我再說一次,我發這文的目的是要告訴其他人,因為警方做不出有聲照片,所以以後按喇叭想檢舉的可以不用檢舉,省下時間。也建議檢舉網站可以加個註明: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 無法檢舉,即可。
個人積分:4576分
文章編號:84212225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