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cifer5 wrote:如果是我家人發生。 這黑車駕駛百面活不過今晚。我完全不會想要法律來處理這種垃圾。而且為什麼這種人渣要碼車牌? 如果法官的法律不能保障民眾的權利,自然就會有民眾自行保衛自己的權利。
這裡有很多人有開車吧,有時違停不得已,可能是附近沒有停車場或停車格滿了,或是接送等人沒辦法,有人從未違停過嗎?? 政府在道路設計上是否應預留空間呢 ?? 我發誓完全不想也不願違停,但也曾違停過數次,雖然都在5分鐘內 ,但是心裡七上八下,恨不得快點開走。這件事,是不是開車者開門時要注意有無後車才開門呢??如果騎機車,發現前方有違停車,從後照鏡,發現後方有大車,是否先在違停車後方等大車過,再繼續往前呢??我自己騎機車是對大車避之唯恐不及的,一定會讓他們先過,然後距離要遠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