篠原飛鳥 wrote:今天下午在一個路口右(恕刪) 你碰到了一個心情不好的警察!基本上這屬於自由心證的項目! 大部分行人在低頭看手機慢慢逛大街走過人行道!當下不知你會做何感想? 我通常會鳴按喇叭!怎樣!我有禮讓你通過但不代表我可以容忍你慢慢走!你可不是殘障或者年長到走不動吧!
依我在美國開車的經驗及印象中考照的規則行人只要踏上班馬線開始進行過馬路的動作,車輛就得停止,這點大家也都做得到,車子停止狀態下,行人也比較安心繼續前進.依照規定,必須等到行人完全通過.踏上另一邊的人行道,車子才可以通過.但這點大家都做一半,一般都等行人過完一半馬路,確定後面沒人,大家車子就繼續開了.但台灣地小人稠,兩難啊!!另外.只要是路口,就會有斑馬線,不管是有形或“隱形”的,所以路口行人都有一定的優先權可以通過馬路.
篠原飛鳥 wrote:警察:我才不管你,你就是要等行人過。 這擺明就是找你麻煩... 難怪這職業那麼顧人怨我也被找麻煩過~ 我回顧一下行車影片再補上補上截圖 ~還有~ 我不是取暖 我沒申訴 有繳罰單右轉然後我就被追上開出這張罰單回到家才取出記憶卡插電腦...整個莫名其妙但申訴太麻煩了,當自己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