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世文]今天吃了一張"未禮讓行人"的罰單

哇!看看這棟樓,那些違規仔們怎麼都沒來砲轟,詛咒檢舉開單的,
看來你被開單,在那些違規仔們的眼裡屬合理
檢舉魔人愛找碴
樓主這是警察開單,不是被小人放暗箭。而且樓主自己也都沒在那邊罵罵咧咧了,所以沒什麼好嘴的~
篠原飛鳥 wrote:
今天下午在一個路口右(恕刪)


你沒有辦法決定行人要不要切西瓜

但你可以控制自己要不要衝那幾秒....
ado016435 wrote:
3公尺, 你要看一下照片是不是距行人三公尺以上, 如果有超過, 去申訴吧, 因為開單的警察有時對新規定也不是那麼了解


又不是被檢舉,或是超速照相,是要看啥照片?
king910079
文內有警用機車四個字,且樓主已有承認自己錯誤
行人還好
當你遇到一種突然飛快接近的 Ubike,真的就得看運氣了……
讓你連反應的時間都沒有~
沒辦法,剛好遇到了
也說不定硬不讓切西瓜的過就沒事
當然這樣被開也就應該的
現行法規就這個死樣子
道路設計+行人心態+駕駛心態.....看誰倒楣了
篠原飛鳥 wrote:
有行人踏上斑馬線,一律停等,交通是否阻塞,就不是你我要考量的範圍
後面都大牌長榮了......還是盡速過為宜
篠原飛鳥 wrote:
今天下午在一個路口右(恕刪)
你碰到了一個心情不好的警察!基本上這屬於自由心證的項目!
大部分行人在低頭看手機慢慢逛大街走過人行道!當下不知你會做何感想?
我通常會鳴按喇叭!怎樣!我有禮讓你通過但不代表我可以容忍你慢慢走!你可不是殘障或者年長到走不動吧!
依我在美國開車的經驗及印象中考照的規則
行人只要踏上班馬線開始進行過馬路的動作,車輛就得停止,這點大家也都做得到,車子停止狀態下,行人也比較安心繼續前進.
依照規定,必須等到行人完全通過.踏上另一邊的人行道,車子才可以通過.但這點大家都做一半,一般都等行人過完一半馬路,確定後面沒人,大家車子就繼續開了.
但台灣地小人稠,兩難啊!!
另外.只要是路口,就會有斑馬線,不管是有形或“隱形”的,所以路口行人都有一定的優先權可以通過馬路.
這是政府立法的問題,如今人口密及車輛增加,路口早就該將人車通行分離,不是人走就是車行,結果卻是轉彎車輛不能轉,行人慢吞吞地過,一個號誌過不了幾輛車,行人卻和汽車交錯...
jump_huang
同感,政府不能說的秘密,執法者的”巧門”。[飛踢]~~處處都是提款機!
篠原飛鳥 wrote:
警察:我才不管你,你就是要等行人過。


這擺明就是找你麻煩... 難怪這職業那麼顧人怨

我也被找麻煩過~ 我回顧一下行車影片再補上

補上截圖 ~
還有~ 我不是取暖 我沒申訴 有繳罰單

右轉



然後我就被追上

開出這張罰單


回到家才取出記憶卡插電腦...整個莫名其妙
但申訴太麻煩了,當自己倒楣
XX到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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