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的小姐姐 wrote:那我也想問一個問題,(恕刪) 那水溝蓋有一點點紅紅的,要看那是不是紅線了…如果不是的話,那就看有沒有違反下面這幾條,若還是沒有,那就是可以停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禁止停車的規定: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與本案狀況不同,本案的狀況只是沒畫到全滿,留了一點點的縫隙,就真的只是一點點,用點腦袋想都會知道那是不能停的。
隔壁的小姐姐 wrote:那兩台機車停的位置是沒紅線的,紅線只畫到水溝蓋而已停這不會被收費,倒也沒看到有被開紅單 我事後有補紅色標記,真的硬要罰的話,那個人孔蓋說不定也可以解釋為『道路修理地段』※另外,紅線的部分是很淡的,所以我不確定是否存在,畢竟這類有可能是時間久遠就被洗掉,而大部分的線被洗掉之後能不能繼續判定為禁止停車,就變成要由法官來認定了。
advantage wrote:就臺灣的法規很好笑,只要加一條"車輛應停放在停車格內"就可以解決這種紛爭,這麼簡單都不做,老是說臺灣很進步我也只能笑笑。 對,理論上應該要這樣做但在台灣窒礙難行一旦頒布這種規定一定全炸鍋了抱怨交通亂 每個人都會但要被管的時候,每個人都不要被管就跟某族群一樣講到路權頭頭是道講到遵守規則那都是別人的問題
u9207008 wrote:側柱壓到黃網線了取暖失敗無誤如果是法官用側柱壓到黃網線回覆比什麼用常識判斷有水準 這部分再提一次,圖片中的那個只是記者事後回到現場,『摸擬』出來的而已,罰單上的應該是上面這張,已經都蓋上車罩了。當時的車究竟有沒有壓到線…這就是未知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