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騎士為閃違停車擦撞路人後倒地再遭遊覽車輾斃 路人也送辦

Jack 你好棒 wrote:
桃園有人行道 !?啊...(恕刪)


要找外國記者在人行道被違規車輛害到

才會暫時有幾天人行道可以走
狼0223 wrote:
R.I.P3/29晚(恕刪)


台灣的馬路危機四伏~舉世皆知~
大家都是台灣在地人~要認清事實~
公家單位都想接地氣~也不敢做點事~
所以出門只能靠運氣~不然就是自己要小心再小心~

馬路不是車輛在行走的地方嗎?原來還可以停車耶~
行人很多時候好像沒地方走吧?無奈只能走上馬路~
車多路小應該跟在後面比較好?可是不鑽屁股會癢~

所以這種事情~以後還是會繼續發生的~
狼0223 wrote:
R.I.P3/29晚(恕刪)

聽說被爆頭, 樓主的新聞打太多碼了
YT影片比較清楚一點


加映事發地點Google地圖

結論
行人沒地方走只好走那
機車愛擠出事
aronyang
遊覽車駕駛為什麼有20%? 又不是車頭碰撞,有人自己鑽到後輪前面,要怎麼避?
夢遠
最後應該是機車7違停3,然後機車已死亡不追究,最終違停付點小錢緩刑結束這回合
狼0223 wrote:
R.I.P3/29晚(恕刪)

一般騎機車的都有個壞毛病: 喜歡鑽
也許無可厚非,機車好鑽嘛
但請注意一點 ::: 遇到大車(巴士,拖拉庫)等,請避讓!! 忍一下吧
狼0223 wrote:
R.I.P3/29晚(恕刪)


哈哈哈!到底怪誰呢?


ryan00014875
違停正常,檢舉違停不正常……閃不過違停自己的問題,那何來肇責?[偷笑]
aronyang
上文不正是民進黨的標準說法嗎,其實就是"我說了算,莫須標準"。
看樓上照片推估:

1. 遊覽車與機車非同車道,機車也沒有在遊覽車前方,遊覽車司機應該是不起訴。
2. 路邊沒有人行道,但違停車輛,路人已靠邊行走。事故前路人在機車前方行走、機車從後方欲超越路人時倒地,路人應該也是不起訴。
3. 違停車雖靠邊但仍占用車道,在事故前已靜止但妨礙人車通行,違停駕駛與騎士死亡有因果關係。所以最後看法官認定,違停車駕駛應該會有 60% ~ 40% 責任。

不過我看影片感覺機車沒有撞到路人,路人也沒有被撞擊時會有的突然身體晃動,比較像是閃躲倒下的機車。

我鍵盤分析的,看看就好。
Jack 你好棒
我也鍵盤一次,行人、大車,0 肇責,違停機車 3 成,升天騎士可煞停不煞停,硬要往前去碰行人,自付 7 成。 [頭香]
ryan00014875
4/30以後可能要煞停個幾百次確認左方無來車才能安全回家[真心不騙][笑到噴淚]
這裡面最無辜的應該是遊覽車跟行人.....
師承髦瀝洨唬郎,絕技: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雖然現在已不騎摩托車,但開車在路上,常常發現很多根本不看後視鏡的騎士,想轉就轉,而且遇到路上堵塞,都不願意停下來等車過了再騎上路,非要鑽空隙不可,我都很佩服這些人的勇氣。這起事故,遊覽車都在旁邊了,前面又有車和行人擋路,如果是我,一定先停下來等遊覽車過了,再騎上路,而不是鑽空隙。
不管法規,看到大車閃遠點就是了!我啊嬤小時候常常這樣對我說。
ace ventura wrote:
路人和遊覽車司機也綏...(恕刪)
我反而覺得只有遊覽車沒事,違停車輛主因,路人未依規定行走次因,路人的責任應該跑不掉,畢竟是擦撞路人才致重心不穩
ace ventura
沒人行道路人要走哪裡? 連無辜路人都送辦? 台灣是不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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