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0223 wrote:R.I.P3/29晚(恕刪) 台灣的馬路危機四伏~舉世皆知~大家都是台灣在地人~要認清事實~公家單位都想接地氣~也不敢做點事~所以出門只能靠運氣~不然就是自己要小心再小心~馬路不是車輛在行走的地方嗎?原來還可以停車耶~行人很多時候好像沒地方走吧?無奈只能走上馬路~車多路小應該跟在後面比較好?可是不鑽屁股會癢~所以這種事情~以後還是會繼續發生的~
看樓上照片推估:1. 遊覽車與機車非同車道,機車也沒有在遊覽車前方,遊覽車司機應該是不起訴。2. 路邊沒有人行道,但違停車輛,路人已靠邊行走。事故前路人在機車前方行走、機車從後方欲超越路人時倒地,路人應該也是不起訴。3. 違停車雖靠邊但仍占用車道,在事故前已靜止但妨礙人車通行,違停駕駛與騎士死亡有因果關係。所以最後看法官認定,違停車駕駛應該會有 60% ~ 40% 責任。不過我看影片感覺機車沒有撞到路人,路人也沒有被撞擊時會有的突然身體晃動,比較像是閃躲倒下的機車。我鍵盤分析的,看看就好。
雖然現在已不騎摩托車,但開車在路上,常常發現很多根本不看後視鏡的騎士,想轉就轉,而且遇到路上堵塞,都不願意停下來等車過了再騎上路,非要鑽空隙不可,我都很佩服這些人的勇氣。這起事故,遊覽車都在旁邊了,前面又有車和行人擋路,如果是我,一定先停下來等遊覽車過了,再騎上路,而不是鑽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