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洋 wrote:好笑的修法執政黨只會...(恕刪) 不要說執政黨在野也差不多就是這塊酒駕禁區是一堆政治人物不敢動的區塊因為酒駕族群有他們自己選民修法只會得罪自己選民他們哪敢動這塊酒駕罰錢了事都敢酒駕何況是被吊銷後無照行駛台灣酒駕一堆都是發生重大事故才開始重視時間淡了台灣人最容易忘了這件事所以我認為酒駕不應該只要罰錢就好
凱開223 wrote:酒駕和拒酒測累犯期限(恕刪) 說真的公佈........................意義不大(性侵,殺人,虐童,殺童..........這種的公佈才有意義)不如關好關滿不准假釋,嚴重者就執行死刑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