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斑馬線被PO網公審!賓士哥跳針狂嗆120秒提告求償慘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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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看看這人嘴臉
個資不包含长相与姓名,如果连这种也要谈个资,那麼畢業纪念册,選舉公报,唱片封面,線上履歷,诸如此类的是不是都不可以。

個人支持這法官的判決。個人在公共場所的行為何來隱私與個資侵犯。你上街還怕被知道嗎?

媒體跟拍和報導只是為了點閱率收視率。要是沒幹些丟臉違法的事,有什麼好生氣?你不尷尬的話,尷尬的就是別人。況且,正正當當的是有什麼好討論,而且媒體也不會拿來當題材報導。

無風不起浪,自己要製造漣漪吸引目光,怪不得人。
希望酒駕跟其他傷風敗俗的能比照辦理
maplepp
某些縣市酒駕者已經被公開真面目了, 不得不給個讚
打個叉~
至少這件事讓我們學到:疫情期間,即便開車也要養成戴口罩的好習慣~
萬一哪天不小心吃錯藥秀下限,錯在先還想下車輸贏
起碼可以少丟點臉~
錄影者可沒權力扯別人口罩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pcian wrote:
檢舉違停 應該拍照上網檢舉 怎會是上傳臉書社團?

《靠北檢舉達人》是檢舉受理單位? 能開罰單?

分明就不是檢舉 只是想公審罷了





你會通靈?
還是會觀落陰?
他有沒有檢舉違停還要向你報告?
民眾向警察機關檢舉交通違規了就不能po文網路論壇?
開好車一副機八臉🤬
可憐那~~
曉得 wrote:
違停斑馬線被PO網公(恕刪)


既然都無罪了,以後類似的案子,臉&車牌都不用遮了,喜歡無恥的人就讓牠們變成網紅
挺違規佔大部分的鄉民會挺這種案例?
天要塌了嗎?
終於有個正常法官了
希望司法院大力表揚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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