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國家煩惱之斑馬線該不該讓車

台灣人 目前禮讓行人的觀念改變挺多的

但是老人跟女人駕駛還是我行我素


但是一年比一年好了


至於外國

東南亞也越來越好,有看到進步

澳洲,歐洲 似乎也不怎麼樣
開車很兇悍
不太會等行人

美國,日本當然觀念普遍不錯
台灣也有這條,只是不取締沒人當一回事
在台灣要過馬路
首先為確保自身安全,最好是在綠燈的狀況下走斑馬線
然後就算是在綠燈的狀況下走斑馬線也要耳聽八方&眼觀四面
因為有很多轉彎車輛會跟行人搶道

如果是在歐美日這種高罰款、高道德的國家
大部分的狀況下
車輛都會自動的停下來讓行人安全穿越馬路
台灣有考過駕照的駕駛,都知道要讓吧,台北市也有看過四輪三寶在斑馬線上搶快,直接被鴿子敲引擎蓋逼退。不過實際在路上嘛,除非行人過路口每次都先開錄影拍違規,或是直接被鴿子看到,車不讓人就是一瞬間的事情,沒出事也不會有人關切。
mobailumaru
我有考慮過馬路先開錄影,不過有點麻煩。買個密錄器比較實際吧。
Google翻譯:
https://thoz.org/law/%E6%98%AD%E5%92%8C35%E5%B9%B4%E6%B3%95%E5%BE%8B%E7%AC%AC105%E5%8F%B7/%E7%AC%AC38%E6%9D%A1%E7%AC%AC1%E9%A0%85/
道路交通法 第38条第1項
(人行橫道等處的行人等優先)
車輛等在接近人行橫道或自行車橫道區(以下稱本條中的“人行橫道等”)時,必須在通過該人行橫道時穿過人行橫道等前方的道路。等 除非明確沒有行人或自行車(本條以下稱為“行人等”)、人行橫道前等(有道路標誌等的停止線時) .) ,就在停止線之前(本節下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人行橫道等前方有人行橫道或即將過馬路時,駕駛員必須立即在人行橫道等前方停車,不得阻礙通行。


我也看不是很懂。無行人單車時,是不是也要先停?
比如說,有些地方要求一定要在鐵路軌道前先停車。
成斑馬線法規依安全性等級大概就是

1) 無號誌斑馬線不管怎麼樣都要先停 (最嚴格。其實台灣公車過鐵軌也都會先完全停下)
2) 有人在視線內在就要停 (日本第38条第1項讀起來是這樣,不過我的理解有可能錯)
3) 有人穿越斑馬線就要停 (台灣,英國大約是這樣)
4) 先到者先過 (如何判斷? 速限多少?)
5) 行人等無車後再過 (台灣實況,那畫斑馬線意義何在?)

雖然我主要是行人,基於實用度我還是傾向於現狀 3 而不是 1/2。
不過我覺得
- 無號誌斑馬線一定要搭配減速丘/帶,我在台灣幾乎沒沒看過減速丘。
- 過寬的車道也不該畫無號誌斑馬線,要不然要設安全島。
- 甚至雙向道都應該設安全島。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如果是有號誌的狀況下呢?
mobailumaru
有號誌就像一般路口,不管行人汽車一定要等綠燈才能過。頂多汽車轉彎時才會有時相衝突。
20 多年前大學暑假到美國費城遊學, 有一次吃完飯和同學站在路口旁的人行道上聊天, 聊著突然發現路上的車都停在路口 "停止線" 前等我們過馬路, 我們趕緊跟駕駛說我們並沒有要過馬路, 所有的車才開走. 印象中那個路口連斑馬線都沒有, 只有車輛的停止線和 STOP Sign (停車讓行), 如果是台灣別說路口停車在開了, 路口會減速的都不多, 許多車遇到斑馬線有行人, 頂多慢慢滑行, 很少完全停止等行人通過的.

多年後出差到芝加哥, 在逛街時突然聽到救護車鳴笛聲, 頓時路口四面所有車輛全部靠馬路兩邊停車, 把中間讓出來, 救護車約一分多鐘後才經過路口, 一直到救護車鳴笛聲幾乎快聽不到後, 四方路口的車輛才開始正常行徑...

這在台灣不知道還要幾年才做得到??
jxv
要做到其實不難,就像當初安全帽政策一樣,嚴抓嚴罰,很快見效
mobailumaru wrote:
Google翻譯:
https...(恕刪)

車両等は、横断歩道又は自転車横断帯(以下この条において「横断歩道等」という。)に接近する場合には、当該横断歩道等を通過する際に当該横断歩道等によりその進路の前方を横断しようとする歩行者又は自転車(以下この条において「歩行者等」という。)がないことが明らかな場合を除き、当該横断歩道等の直前(道路標識等による停止線が設けられているときは、その停止線の直前。以下この項において同じ。)で停止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な速度で進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の場合において、横断歩道等によりその進路の前方を横断し、又は横断しようとする歩行者等があるときは、当該横断歩道等の直前で一時停止し、かつ、その通行を妨げないように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我直接看原文自己翻譯
這意思是說
當車輛接近行人穿越道或自行車穿越道(以下皆簡稱行人穿越道)時
除非駕駛可以明白確定沒有行人或自行車要過馬路
否則在通過行人穿越道之前"必須"減速至隨時可以在行人穿越道之前煞停的速度行駛
而又如果看到行人或自行車已經在行人穿越道上了
就"必須"在行人穿越道前暫停下來
不可以妨害行人或自行車通過行人穿越道

所以其實是3)
只是多了一個有行人在等就必須減速
其它的我剛好在這串有說明
也貼了日本執法影片你可以參考日本實務是怎麼做的
mobailumaru
非常感謝,感覺介於2跟3之間,雖然不用停,可是一定要減速,以備行人突然要過馬路。其實這很重要,會讓行人更願意過馬路。
lung6660 wrote: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如果是有號誌的狀況下呢?

有號誌的狀況下
行人依號誌規定的時間通過斑馬線
車輛一定要讓, 轉彎車也一樣
在綠燈號誌的情況下行人依號誌走斑馬線撞到他你的肇責是100%
推啥死角和A柱都是沒有用的
所以現在公車比一般民間轎車還懂得在轉彎時停一下讓行人先過
路人39
lung6660 你指行人闖紅燈?那就不會100%了, 不過行人闖紅燈的情況很少, 等一下就可以合法過馬路為何要闖紅燈?
sunland
行人紅燈現在大家是拿這條解釋要讓: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民眾還是可以檢舉喔,

本人每天幾乎都會錄影到,

不會禮讓行人就是吃罰單。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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