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477 wrote:
但不得連續舉發的規定,依道交條例規定,在未經過一個路口或6分鐘前,看起來是以同一個違規項目才適用,如以不同的違規項目舉發好像可以,不曉得對不對?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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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罰法第24條,一事不二罰
依罰款額最高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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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申訴
一檢舉人
同一事件,不同時間分別檢舉
這事件是內人開我名下的車子
在高速公路匝道國1和國3匯流交會處
因為閃避左側來車,右車輪行駛在路肩線上
第一張罰3000元,我沒跟內人說就去繳了

結果過了一星期,又收到一張,罰600元

真是孰不可忍!
問淸楚事實真相,二張罰單都一起申訴
後來監理單位裁撤了3000元那張
當時也有點想告檢舉人
偽造檢舉照片
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另外也想看看,檢舉人長什麼樣子
但後來選擇放下~
雖然我幾乎每週都要去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