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義交中指再嗆警廢物台北男一句「辦我啊罰6千而已」真如願了

有的義交根本沒在指揮
爽領
曉得 wrote:
比義交中指再嗆警廢物(恕刪)


這是什麼鳥法條罰責...
是義交被言語汙辱..罰金該叛賠給義交

結果這8000罰金被政府收去........
這官司就應該合併賠義交被言語汙辱的民事部份
henry999 wrote:
結果這8000罰金被政府收去........
這官司就應該合併賠義交被言語汙辱的民事部份

社會秩序維護法屬於行政法範圍,
民事訴訟上最有名的原則是不告不理,
只要受害人沒向法院提出告訴,
法院不會主動審理,
這是民事與刑事最大不同的地方 !
henry999
所以就是我說的鳥罰責,在法院審理時就應自動與民事合併,當場問當事人要不要索賠,不需當事人再提告民事官司,罰金少的很少人會去請律師提告,這也就造成壞人囂張的原因
曉得
行政、刑事與民事法院,屬於三個互不隸屬的獨立法院,沒有自動合併審理的問題,這就是司法獨立,請律師參與訴訟,一個審級約需8-10萬,如果賠償金額低於律師費,沒有受害人願意請律師打官司才是重點
才罰八千?這種應該要八萬起跳吧?
賀
法官加碼2000
所以有錢就可以罵人。
罰六千得易科拘役
Ryan-Lin wrote:
有的義交根本沒在指揮(恕刪)


爽領的都還好,有些一付領了聖旨的模樣,前十秒氣勢洶洶朝你猛吹猛比、一下子又轉身走掉,把人當傻子,會讓人忍不住想開罵:你當自己是誰啊,不就是去報個名、穿上背心的計程車司機?聽你指示出事你負得了責?(時不時還看到他們的交通工具就停在值勤區附近不能停車的地方,例如圓環內側、十字路口紅線區,不就合法特權)

有些地方其實行人車輛都知道該怎麼走,根本不需要義交,時間到就看到一位灰髮老先生或大嬸努力的依照燈號吹哨做手勢(要吸不少廢氣欸),不免會想這是應哪位民意代表要求設置的嗎、表演政府「有關注、會做事」?

還有的地方義交在馬路中央奮力吸廢氣肉身擋車,旁邊一兩個警察懶洋洋的晃來晃去,交談(或看手機)、隨高興按燈號(有時控制板打開、沒去按),那是怎樣-用比較不值錢的義交來節省警力?

我的意思很簡單,義交動作專業指揮負責、對用路人展現同理心與協助的本意,出現在真正需要的地方,用路人自然、也應該尊敬你,反之那些不及格或不需要出現、感覺是在表演的,也別怪人民反感你。
有種對三重警察比啊,中指不被坳斷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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