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可以不用讓斑馬線的行人了,偉大的德政

照這個警察的說法,第44 條第3 項,汽車直行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可以檢舉,如果是汽車轉彎時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就不能檢舉,就因為轉彎是第48條第3 項。
意思就是以後只要開車轉彎,管他是行人還是盲人要過馬路,只要沒有警察在場就可以不用讓就對了,行人或是盲人被撞飛再讓警察來補開罰單就好。
有紅綠燈的路口除非有一方違規通行,不然汽車直行時是要怎麼遇到通行的行人?行人在有紅綠燈的路口被撞,絕大多數都是被轉彎的汽機車撞到,限縮檢舉卻排除轉彎不禮讓行人,這個政府是真心在保護行人的安全嗎。
yuzo wrote:
3個枕木紋的間隔..(恕刪)


不是間隔的問題喔
是轉彎未禮讓行人不能檢舉
要"直行"才能檢舉
德政啊
resolve wrote:
用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查了一下相關行政命令~
根本找不到交路字第1080004978號函
108年4月29日也沒有公佈任何函示

事情開始變得有趣了

有興趣的人也可以查查看:
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反正他們就很堅持要用48條才能開
真的是德政啊
seatree wrote:
照這個警察的說法,第44 條第3 項,汽車直行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可以檢舉,如果是汽車轉彎時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就不能檢舉,就因為轉彎是第48條第3 項。
意思就是以後只要開車轉彎,管他是行人還是盲人要過馬路,只要沒有警察在場就可以不用讓就對了,行人或是盲人被撞飛再讓警察來補開罰單就好。
有紅綠燈的路口除非有一方違規通行,不然汽車直行時是要怎麼遇到通行的行人?行人在有紅綠燈的路口被撞,絕大多數都是被轉彎的汽機車撞到,限縮檢舉卻排除轉彎不禮讓行人,這個政府是真心在保護行人的安全嗎。


恭喜你突破盲腸了
直行怎麼會遇到行人
除非行人闖紅燈啊

最該禮讓行人的時候就是左右轉
結果現在死不開單
hpvs19
有的路口有畫斑馬線,但沒設紅綠燈
禮讓行人 從自己先開始!

禮讓行人 從自己先開始!

禮讓行人 從自己先開始!
檢舉影片上來看看

給大家公評一下?
只是不能檢舉而已,還以為是不會開罰
奶茶喵喵 wrote:
再依本(111)年4月30日施行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條規定,
有關檢舉的違規已非屬可供檢舉項目,爰依規定不予舉發

為什麼有權力的當事人沒意見,後面的車有意見?

隔壁的小姐姐 wrote:
只是不能檢舉而已,還以為是不會開罰

對阿,可能空虛寂寞冷
aopen168 wrote:
為什麼有權力的當事人沒意見,後面的車有意見?


我的親朋好友還有我自己,每次過馬路被車刷過去,心中幹剿得要死又不能檢舉。

誰說當事人沒意見?
無法表達意見就當做沒意見?
沒有聽到當事人的意見就當作當事人沒意見?
aopen168
resolve...那對付這種不讓的敗類能怎麼辦呢??
resolve
aopen168 不尊重行人的駕駛,大都是違規慣犯。所以就算沒辦法在牠們鑽洞的時候檢舉,只要卯起來檢舉其他的項目,還是有很大機會可以讓這些愛鑽洞的該該叫。
這也是01上面經常出現的討論主題

至於要不要讓... 我個人是持平...

斑馬線上面有很多人,多到沒有縫隙衝,那就讓

斑馬線上面只有一兩個,有縫隙,我就衝過去了

附近有警察站崗,那就乖乖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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