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曝光!三峽軍卡打方向燈右轉 擦撞機車母女雙亡



A B 機車本來都在軍卡後面
A (死亡車)~~硬是要右鑽右超
B 就能乖乖的跟在大車後面~觀察大車的動向

A就是無腦三寶啊~~有問題嗎?

A機車 本來就是在軍卡後面的~~這張圖片為證





A其實本來有活命的機會~~但是用路觀念不正確~導致邁向死亡
bbblee
唉,沒辦法,一堆機車只要看到前方汽車的右轉燈亮起,馬上會加油門,右方超車 .... 唉
在路口衝右側的車,天天可見,沒出這麼多事故一方面是運氣,一方面是轉彎車看到了有讓;若氣數已盡,再加上旁車沒注意到,事情就完結了。
說真的不要想鑽不要想超,保持安全距離就絕對能保命
但很可惜已經來不及了
軍車駕駛開車過彎太標準,到了路中心線才轉彎,讓機車騎士誤以為軍車是要直行而超車,。
ace ventura
所有大車都是這樣轉彎的 有的還故意先往左一下再轉, 有聽過轉彎半徑嗎? 想必從沒有開過(大)車
克林伊斯威特 wrote:
畫面曝光!三峽軍卡打(恕刪)


一堆三寶肥媽愛趕時間
愛惜自己就讓讓大車, 它們視野不好, 打燈了就別硬衝

給所有載小朋友上下課的三寶肥媽警惕
自己先注意別接近大車
Firefly_su wrote:
雖然覺得軍卡有點冤, 但右轉車又是大車有死角, 責任比例會比較大


軍卡不是有點冤, 是完全被冤枉的
同車道不要併行, 不要說是大車,就算是小轎車也不應該
克林伊斯威特 wrote:
你怎麼看?我是覺得軍卡駕駛雖不是完全無肇則,但是有點無辜頭香,方向燈也提前打了,在開始轉彎那一刻,機車從車後方竄出貼緊車測,駕駛要怎麼預防?

哪裡無辜阿
轉彎時要注意轉彎側來車,直到轉彎完成為止,考駕照的時候沒學過嗎?
以為打了燈路就你家的? 駕照換的嗎?
軍卡那麼大台,機車從後面過來需要的時間一定也很長
只要駕駛有在注意轉彎側來車,不可能沒發現

而且機車算不算鑽車縫,還不一定
畢竟在慢車道,機車本就可以跟汽車並行
這個有不少法院判例了
只要該路段雙方都有行駛權、且道路間隔足夠
那就視為擁有各自獨立的路權,與行駛在不同車道相同

並且軍卡轉彎的速度明顯也太快了
這大概是不違規,但在肇責判定上恐怕是不利
歐貝拉之夢
轉彎明顯快?如何判定快?但都沒用了,卡車穩賠的,台灣死者為大,法律參考
如果是同車道的話應該卡車沒事,但在臺灣應該會變卡車全責,而且死者丈夫變鬼也要抓人,所以就讓納稅人的錢賠給民粹丈夫趕快結案吧
怨念聚合體 wrote:
哪裡無辜阿轉彎時要注(恕刪)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您指的可並行是指紅燈可繼續鑽吧,綠燈後就不行了,雖然實際上汽機車都並行,但法規不是吧?

如果大家觀念正確,可否少死人
歐貝拉之夢 wrote:
第 45 條汽車駕駛(恕刪)

看法院判例最準

查本案范、黃2機車雖同樣行於外側車道,但因機車有可能在3.5公尺寬的車道併行,客觀上
通行路權可以其車寬80公分加上兩側各25公分淨距,視為其行駛空間,本案事故發生前范車
在後沿外側車道中央直行,外側車道中央1.3公尺寬為其行駛空間,黃車在前沿外側車道邊
線内側行駛,占用外側車道外側約0.8公尺、0.5公尺占用車道邊線外空間,兩車往前行駛空
間之間還有0.3公尺間距,事實上行駛空間未重疊,故應以「在不同車道行駛」概念區分路
權,有上開中央警察大學鑑定書1份在卷可參(調偵續卷第97頁)。此亦經鑑定人陳高村於
審判中證稱:若以1部車的寬度70公分,左右各加25公分等於1.2公尺,3.5 公尺寬的道路扣
掉1.2公尺剩下2.3公尺,范峻瑋的右手邊剩1.15公尺,因為被告的機車剛好騎在標線內側,
一半他的左邊有60公分,但因為他實際上沒有壓在白線上,所以我們幫他加了10公分,也就
是說他在標線內佔了70公分,標線跟外面佔了50公分(指行駛空間1.2公尺),1.15公尺扣
掉70公分還剩45公分,也就是這2個空間,如果我用各1.2公尺的空間並行時,中間的間隔還
有45公分,我們就會認定這個叫做「不同的行駛空間」等語綦詳(本院卷第211頁)。是依
前開說明,本於社會生活上必要注意之經驗,在同一車道可容納數車輛一同行駛之狀況下,
2車行駛空間未重疊之情形,即與行駛在不同車道之情況近似,換言之,機車因車體窄小之
故,同一車道可容2或3輛行駛而形成2至3條機車車流動線之情形,為目前用路之常態,不容
否認,復非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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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白話文講
就是只要寬度夠,並行=各自擁有獨立車道的行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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