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海成花 wrote:所以說台灣行車觀念很...(恕刪) 補充台灣警方說不要佔用超車道的六大理由:就是因為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對於行車安全、車流順暢有幫助,所以為何那麼多國家都是採取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反問佔用超車道有什麼益處?不就是為了自己爽?1.可以不用怕會有大車。2.不用注意左邊車道。都是以自我為出發,完全沒有顧及他人。
內線要怎麼開在自由鬼島世界都隨人搞你時速多少~你是否超速~你是否占用內線都是警察說了算在這邊討論永遠不會有結果也不會有人給你信道內線爭議~在01討論一二十年~完全沒有結論最後上國道還是各自開爽的有怎樣都是警察說了算不是網友說了算但即使這樣那些內線定速派的.每年要在國道內線撞工程車數百台看了就是 宋!!別人怎麼規勸你~不管時速多少.請勿占用內線你就是不信道或許你也不會被開單你就這樣爽爽開那都你家事等到有一天你爽開爽佔內線自撞工程車就是好戲來臨的時刻爽!!!撞完之後~你要面對的是傷 是死亡 是復健 是汽車修復而不是繼續用你理直氣壯的理由.一直在跟網友戰.嘴砲
純粹好奇 wrote:第47條5款不適用高速公路。高、快速公路行車違規處罰適用,道交條例第33條,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答案是有適用,像之前國道上的未打方向燈,原本也是一千二,法規後面改三千而且適用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高、快速公路另外加的,只是為了要罰三千至六千就算處罰條例沒列,但只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違規,一樣可以依最低標下去開單罰金好像是600~1200第 33 條內也有附加3.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第 3 條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所以只要是道路都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看海成花 wrote:所以說台灣某些人行車觀念很差阿… 台灣某些人行車觀念很差 -> 不遵守交通法規,自己違法還有臉批評守法的,違法的還自以為很有水準, 到處說人沒水準,就像有人往路邊吐一口痰, 再罵別人多沒水準.貪汙的還有臉罵守法的公務員不知變通,強姦犯罵女生穿太暴露,還有很大聲說違法只要不被抓到就好的,難怪貪汙, 詐騙... 社會亂象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