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聯合報 一個都不能死:瑞典的交通「零死亡願景」

還是別想太多,路上的方向線標都沒人在跟,這麼基本的都很多人做不到,在台灣講零死亡真的太理想了~

我十天內就被兩台左轉道直行撞到兩次。
想改善路況,還真的是移民比較快。
BlueSky5230
看到這種行為,我一定送他一次道交第60條第2項第3款的檢舉
瑞典才1000萬人口
加上高緯度不騎機車
又是歐洲的先進國家守規矩
馬路上很少死人應該不難吧
有這種議員 法律只是參考

Bookwarm
想停就停,連靠邊打個方向燈都沒做到,然後怪別人罰太重不合理。
rukawa19045
不屬於危險駕駛勉強說得過去,但違規總是事實,至少也要開個罰單吧,不然形成案例後,大家以後都可以停路中間讓乘客下車??[這我不行][這我不行]
leebinshin wrote:
我覺得我們台灣人的法尊觀念十分薄弱


你講的真的很對,一堆人愛違規,就怪法規畸形。

例如:

超速的就怪速限太低。

不想等紅燈的就怪兩段左轉。

不想排隊,想鑽來鑽去就怪禁行機車。

這些人就只是想隨便而已,誰管安不安全,這種素質還想零死亡。
Bookwarm
現在機車多了一個下車牽車過斑馬線後繼續騎。 一堆人還認同下車等同行人沒問題。 守法了..又如何 道德感低落而已。
BlueSky5230
你們忘記人行道騎乘機車也是
法尊觀念十分薄弱←→交通法規又畸形

樓主這兩句話相斥的用詞完全道出台灣人問題所在

別人違規就是法尊觀念薄弱,法規限制到自己就是交通法規畸形

想要追求瑞典水準,從最基本的要求自己做起,繼續怪別人怪法規,早晚與第三世界靠攏
sagat
+1,基本就是個雙標仔
leebinshin wrote:
轉載聯合報 一個都不能死:瑞典的交通「零死亡願景」

都標明是願景
台灣不也喜歡"清零"的"零事故"嗎

那篇文章最值得學習的是: 在無發現直接證據能起訴任何人有駕駛缺失的情況下結案
84台車輛受波及,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40餘人受傷
車禍起因是冬季的低溫造成橋上大霧瀰漫、路面結冰,車輛車速過快而造成重大事故,然而涉及事故的所有車輛都裝有止滑的冬季輪胎,在調查之後,因牽涉太多車輛和駕駛、難以找出車禍源頭,最後在無發現直接證據能起訴任何人有駕駛缺失的情況下結案。
台灣則是一定要有人背黑鍋

文章結尾又提到:道路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合作才能達成,就算有人違反交通規則做出危險行為,其他駕駛也應該在安全為前提下作出讓步,以免造成事故。
跟台灣提倡的防禦駕駛又有啥不同
翻成白話文,不就是:一樣有人會飆會鑽,自己要學會閃,要懂得容忍亂飆亂鑽的駕駛
外國月亮沒有比較圓
Bookwarm
任何國家都有三寶跟飆仔,只是多跟少的差別。 幾個先進國家的交通的確比較好,有去過旅遊或實際開車就能體會,對於台灣的交通並非是偏見。
BlueSky5230
個人認為政府應該要加速大眾運輸建設,然後逐步限制汽機車總數,台灣太多汽機車了。既然,多數人不願意守法,那就取代他們通行的方式。
li04
外國也沒人敢逼機車行人,更別提超速跟未保持安全距離
台灣無論是政府政黨,民眾,完全沒有團結的心,而且非常自傲,才懶得管你這麼多,只要我爽就好。
先學會不亂丟垃圾再說吧。
hpvs19 wrote:
守法觀念薄弱的台灣人...(恕刪)
台灣的馬路或號誌有些路段確實設計上有瑕疵,但是重點在於用路人是否尊守法規,無論是否有禁行機車,機車兩段式左轉,重機禁行高速,聯結車禁行內車道…等等規定,只要你我都守法按指示行走,零事故零死亡不是夢。明明就有規定,就算不合理,只要守規矩的去作,交通絕對順暢無事故。
hpvs19
[拇指向上]
台灣人都很愛惜生命,也怕死。但卻不願意為安全付出成本(包含時間/金錢/不方便等等...)
最好是別人都禮讓他的那一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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