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教...巷/路口"閃黃燈"...

閃黃燈是提醒注意,橫向大路或停車場出口車流;圖一中另一個要停的原因是斑馬線,不過這點在台灣大多是被忽略的
wkh2006
遇到斑馬線就停, 遭後車推撞機率高.我就因此被撞了兩次,都是在無紅綠燈斑馬線禮讓行人過
ckwu1972 wrote:
圖一:紅框標示......(恕刪)

很多巷口若按規定停在停止線再開,其實是看不到左右來車的,我都是稍稍再往前開再停聽看,我很怕不知哪一天會收到檢舉罰單,還有如果以台灣不禮讓的行車習性,出巷口若遇到繁忙路況,大概要等到天荒地老,從停止線開出時候可能沒車,幹道車可是50KM/h以上,車頭都還沒出去,應該又有車輛出現!所以我通常都是以車頭慢慢嚕出去!
wkh2006
經驗相似.停止線兩邊竟然視線被遮住. 只能先全停,再慢慢嚕
ckwu1972 wrote:
圖一:紅框標示......(恕刪)

.
我的疑問是 那是交通號誌燈嗎??
只是一個警告提示小心駕駛的燈吧??
.
而 5樓那種號誌燈的設置才是大家認知的號誌燈吧.
7樓或許也是 .
.
樓主所示那種燈在有些大彎道是設置一整路 . 只是警示提示小心駕駛.
某些常有大霧區的道路也會有設置 .
重點是有法規效率嗎??
Benpli wrote:
.我的疑問是 那是交...(恕刪)


無聊路過回一下(剛好在查相關這個)

根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99條規定
特種閃光號誌與行人穿越道號誌之燈箱應標繪黑白相間、寬十公分、呈四十五度角之斜紋,鐵路平交道號誌之燈箱可漆黑色等外,其餘號誌之燈箱應連同罩簷全箱漆深綠色。

這句話代表,除了上述必須畫類似斑馬條紋底圖外,其他都是必須深綠色....
所以你說得按規定來說不符合號誌燈箱規定,所以理應不是號誌,而只是提醒用途..



功用就像這種一樣..
內湖警點亮肇事熱點光明燈,守護夜間駕駛安全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99條
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這只有警察能現場開單,民眾檢舉就別想了。


話說這些標誌、標線及號誌沒有規定要距離交岔路口前多遠要停讓、停讓時間要多久,違規要成立很難舉證,駕駛人在50公尺前塞車停下來算不算停讓?或者在路口前有一瞬間暫停,其實就符合法規了。



樓主圖一有停字標線,路旁有畫紅線,有駕駛生性比較謹慎,看不到左右邊有無行人通行不敢開過去,原地停一小時算不算停讓?還是你要檢舉他紅線停車?
ckwu1972 wrote:
(但這路口沒汽/機車在停讓的,停也是越停等線緊貼斑馬線才停下來)

台灣日常 這算是一種人情味的表現

閃紅 停字 白色倒三角 立牌停字...
這些全都是停下來注意左右再繼續下個動作
只要出現其一就是要停

閃黃 慢字 減速後注意左右再繼續下一個動作
一樣出現其一就是要慢

另外我自己是會提前減速的
不論我是遇到黃還紅
因為我要提早給後面的知道前方路口有號誌
提前減速目前我是還沒被撞過啦
但是一直被超車跟長按喇叭是真的
後面那個自由台灣人他會注意看你是否擋他路
但他不會去看標線號誌

文中說的下一個動作幾乎都是滑行過停止線後
看來車跟人再完成直線or轉彎
至於為啥用會幾乎是因為有些有鏡子可以看
那種直接停在停止線看鏡子沒車沒人就可過
八角號誌是停車再開,應該要配紅閃燈,不是黃閃燈

如果不是這樣配的,就是有人在亂搞
諸葛小花 wrote:
台灣日常 這算是一種...(恕刪)



有規定就照規定~
閃紅燈...需要停車再開~那你就是停車再開~
就算沒車沒人~你也是要停車再開~
(停車再開當然是~漸進減速停車再開~不會是突然煞停~然後停車再開~)
(目的:當個守法的駕駛人~避免被檢舉划不來~)

閃黃燈...需要減速小心通過~那你就減速小心通過~
何謂減速?何謂小心通過?每個人的認定不同~這就是問題的所在~
減速是循序提前減速?還是突然近乎煞停減速?

當然是循序提前減速~
喜歡近乎煞停減速的~才會怕被後車追撞吧~
後車遇到循序提前減速的~通常不會認為前車擋路~
後車遇到近乎煞停減速的~才會認為前車莫名擋路~才會去追撞你~

何謂小心通過?
對方距離你很遠~但是其速度頗快~似乎也沒有想停車的打算~
你是要等他通過你再過~這叫小心通過呢?
還是管他的~反正對方距離我很遠~對方速度頗快~沒有想停車的打算~關我屁事?

其實不只是閃紅黃燈~還是主支線~還是上下坡~還是轉彎直行~還是左讓右...
總之有明確的規定~你就照規定(就算沒人沒車也一樣~)
有點模糊空間的規定~你就是保守點(誰先誰後不重要~大家安全且不用扯蛋比較重要~)
然後你的駕駛行為要明確且漸進~盡量不要讓後車or他車判斷錯誤~或是反應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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