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酋 wrote:這種2個單向1線道(中間有黃線分隔)與1個雙向1線道交匯口,往往是前者要讓後者,這種在我看來跟本就不合理 2個單向1線道=雙向單車道建議直接申請鑑定,得到的答案會比較確實!如果真照初判表所述以後巷道出來都可以"橫"著衝就是對嗎?難怪常見巷道出來的機車,左邊看都不看的就衝出來,真的超多!
台灣就是會有一堆規則 X函出來我在歐洲開車大半年他們路口必定有菱形的優先(另一邊是三角形的必停)沒有的話只有一條規則 : 右手定則管右邊的要直走 右轉 左轉都他先行完才換你!沒有標誌的十字路口你從9點鐘往3點鐘直開! 6點鐘有台車也要右轉進3點鐘方向你得讓他!台灣不只交通設施的路面狀況 道路規劃 指標 標示 法規 法院判例....都是一堆的問題最近看到一個視頻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5ggdq46DSE&embeds_euri=https%3A%2F%2Fwww.backpackers.com.tw%2F&feature=emb_imp_woyt想起在北海道 北陸 四國 中國 小豆島 九州 沖繩自駕那種完全放鬆 自在的享受!
族酋 wrote:為何套用第0980059115號函的解釋為準?這個解釋跟本上就有問題吧!法規有問題,就該承受?這該去那裡反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交通部行政命令,對此有疑義當然是由交通部來解釋若覺得解釋不合理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但,既然是交通部解釋自己頒行的行政命令,只要沒有違反更高位階法律或顯有窒礙難行之處,原則上交通部就能片面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