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全國警5月大執法警政署親揭「取締認定標準」

這種取締是還不錯,但酒駕的可以也多一點點取締嗎?
hch2006
酒駕沒出事怎麼取締? 難不成整天都辦臨檢?
這是如何判定可以過,
開車跟走路在路口都要拿尺來量嗎?
這個有問題,行人不是只有一位,如果第一個過去,等3公尺汽車準備要走的時候來了第二個人就一定小於3公尺了。
hch2006
國外也是這樣, 有什麼好吵的? 羨慕別國又嫌麻煩
finzero
最好當然是人車分流,不過只有都會區行人多才會設置
矯枉過正

矯枉過正

矯枉過正

矯枉過正
只要行人在斑馬線

只要車子想通過

通通都取締

我想看車子全堵在斑馬線前

大家一起血流成河


看圖紅色部分

行人還在隔壁車道 我車就要停

應該行人到達車道線 再停 比較合理

否則照這標準 行人三三兩兩 汽車不用走了

行人地獄馬上變成行車地獄 最後整個交通都不得翻身
hch2006
pcian 至少沒危害別人
atenza23s
變相惡逞駕駛人的概念[偷笑]
別笑死人了....我保證....一個月後再回過頭來看....台灣的交通依舊是那無藥可救的鳥樣....!
酒駕更嚴重

怎沒如此雷厲風行?

政府施政標準在哪?
建桑
11樓有人留言, 你可以參考, 但我一點都不想回了~
可以順便勸導過馬路低頭滑手機的路人嗎?
既然警察都會站在路口執法了 ,
那闖紅燈及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可以一起抓 .
echochio
停在接近斑馬線的違停的車都不開罰單了你說勒?
fonX
規定是行人闖紅燈也是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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