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法規,行人應遵守交通信號,包括紅綠燈的指示。紅燈代表禁止通行,行人應在紅燈亮起時停留在路邊等待綠燈亮起才能安全穿越道路。如果行人在紅燈亮起時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行人將承擔部分或全部的責任。然而,肇事的行車方也有責任確保安全行駛,特別是當行人闖紅燈時。行車方在駕駛過程中應保持警覺,注意道路情況,以預防意外發生。如果行車方在行人闖紅燈時未能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例如沒有及時煞車或避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行車方可能也會承擔部分或全部的責任。
justjohn wrote:問候人家祖先?叭他一...(恕刪) 他違規是他的問題. 你靠近他 刷他的卡 就是你的問題兩者都是違規 你要這樣發洩你的情緒就不要真的出事了. 有意跟無意為之的行為判決一定不同本來沒事回家跟家人吃飯 變成在警局做筆錄 想著對方真的三長兩短的話你要如何找律師,賠錢, 進監獄. 有案底這些都是你沒想過的吧
不管行人他如何違規闖紅燈,你似乎忘了你正駕駛著有能力置他於死的動力交通工具。所以你當然不能怎麼樣,因為他屁股可沒貼著車牌號碼之類的ID讓你檢舉他,但換個角度說,你也是能對他怎麼樣,就看你是要用過失傷害還是過失致死來教訓他。
不能怎樣阿,罵人怕被打我是教小孩,要罵在心裡罵,但是不要說出口那些路上被打的都是禍從口出但是自己如果想要違規過馬路,先看清楚有沒有車輛靠近,有危險就不要闖還有要看附近有沒有警察,行人違規也是會被罰的。沒警察又沒車輛,闖過去也沒人有辦法檢舉。這幾天又學到一樣,百公尺內沒有行人專用的道路,如人行道、天橋類的不是雙黃線,有缺口,可以合法直接穿過這我會善加利用
還是要等他好好的安全的活著走過斑馬線,即便不是斑馬線法院認證(但還是有極少數異類法官不認同多數法官的判決)即便是行人從有植栽的分隔島(意思是,駕駛無法預先看到有人)突然竄出,跳到馬路上,汽車駕駛人撞上,都要負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所以,現在你都能看到行人了,即便他違規,你連大燈也不能閃他!喇叭耶不能嚇他,免得他出事,你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