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故意在斑馬線惡作劇和滑手機的行人,也要罰6千才公平~~

這幾天一堆騎腳踏車的也開始肆無忌憚的把自己也當成行人在斑馬線上狂飆了

殊不知腳踏車是屬於慢車(不是行人),除非斑馬線有劃設腳踏車道才可以騎
不然就是屬於違規
toxin0702
印象中牽自行車好像算行人
行人都有帝王條款 怎罰

況且一堆戴口罩
直接停在路中間的汽車,和滑手機的駕駛要直接罰6萬才公平
我只知道在斑馬線上被撞的行人,沒有一個在玩手機跟惡作劇。
拍謝
行人滑手機誤闖車道阻礙交通最高罰300元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4%BB%8A%E8%B5%B7%E5%9F%B7%E6%B3%95-%E4%B8%8D%E7%A6%AE%E8%AE%93%E8%A1%8C%E4%BA%BA%E7%BD%B06%E5%8D%83-%E8%A1%8C%E4%BA%BA%E9%81%95%E8%A6%8F%E7%A9%BF%E8%B6%8A%E9%A6%AC%E8%B7%AF%E4%B9%9F%E8%A6%81%E7%BD%B0-140250128.html
斑馬線是車道嗎?
能不能罰都有疑慮了
還6000哩
對於故意在斑馬線惡作劇和滑手機、非理性的行人,也要罰6千才公平~~這要真不可行的話

建議強制他們去冰儀館當見習生2星期,應該就比較符合行車不理讓行人$6000比例對等原則吧!
可以啊
樓主想辦法修法加這條
叫警察去抓啊
若駕駛跟行人爭執致互毆,有人知道刑責輕重嗎?跟6000比孰重?
f531008 wrote:
若駕駛跟行人爭執致互毆,有人知道刑責輕重嗎?跟6000比孰重?

互毆就是駕駛人與行人都觸犯傷害罪,
以拘役一日1000元折算,
判六天拘役內,
都不超過6000元,
只是會留下傷害前科而已
我贊同,既然把行人的權力提到這麼高,那相對應的用路責任也該提升。
故意以不正當方式穿越斑馬線,干擾他人合法使用道路之權力,比照汽機車未禮讓行人之罰則。
行人闖越紅燈,其處罰應比照或不低於汽車闖紅燈之處罰,並應強制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路口是大家的,應互相尊重,而非單方擁有絕對之權力。
過猶不及
而政府主管單位把路口標線和號誌秒差先調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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