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對方出不出險重點是你能不能修車你把車廠估價單給對方然後跟他說依肇責預估要多少錢,詢問對方怎麼付款看對方怎麼說,說保險公司負責就請他給保險公司名稱跟案號不願意負或金額有問題雙方談不攏再不然就是聯絡不到對方就申請民事求償就等開調解如果不怕自己貼一些錢而且車子不修不能開就直接先修了反正事後也是拿單據求償看協調金額或法官判賠金額至於對方車子你有第三責任險,那就全部交給保險公司,等明年保費調漲就好
canon3264 wrote:請教一下,家人5月初...(恕刪) 看你敘述是汽車對汽車無人受傷?單純民事的話你的三成去討回來就好對方的七成他不要是他家的事反正民事追溯是兩年, 對方不想那麼早向你請保險也是他的自由也許對方想持續觀察他的車有沒有後遺症吧?沒皮條, 學習放下吧
canon3264 wrote:請教一下,家人5月初...(恕刪) 看來就是雙方都沒保車體險,也沒人傷亡,所以就算出險,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對方當然不會辦理出險,因為保費會調漲,你肇事責任還比較高,原則你要自己掏口袋付的錢應該比他還要多...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權半年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兩年半年過了沒事就沒刑事兩年過了沒事連民事都沒有了話說我被人撞肇事的也都不聞不問不過我有車體險修好了只是還沒去保險出險反正兩年內隨時都可以去結論民事上風險就是您的修車費的三成要不到利潤就是說不定不用出險要是我就放著說不定碰到好心人自己做錯了還去告別人有些人的觀念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對方不出險這一點是確定的嗎?其實確定後雙方和解,要和解才是重點,如果對方願意和解簽一簽沒事,各自修車各自出錢,大家保費都不漲,怕的是對方有車體險有出險了,又搞那一招有保險不想理你,一年多後來跟你要全額,證據又沒了,其實都不出險對你是好事,前提是要確認完成不出險和解書(但如真的對方出車體險保險公司還是可代位求償這部分可能要問一下法扶如何避免),不過你有第三責任險到是不用怕,到時只是在出險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