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帝王條款是合理的嗎?斑馬線沒紅綠燈是對的嗎?

台北市天母有一條水溝叫磺溪,因為是散步步道沿著磺溪兩側堤防一共有近40條斑馬線,看要全部設紅綠燈還是全部塗銷
hch2006
不是說柯P最讚嗎? 怎麼市長做那麼久都沒做對的事?[笑到噴淚]
yzu862118 wrote:
我覺得如果換個方式,針對不守法的一方是必須要全權負責,是不是更能喚起大家守法的觀念,對於把這種無限上綱的行人路權當作是先進國家的標準,我是認為這是一個很鄉愿的作法,結論,我認為禮讓是一種美德,但不是法律,誰不守法,就該由不守法的一方負起責任。

你大概不懂為何台灣有個叫應注意, 可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條款
這條款的用意是在說
在馬路上的任何人, 包括行人與任何駕駛, 都有盡量避免發生事故的"義務"
故當事故發生時, 會談論肇責比例
所以不可能會有你說的"針對不守法的一方是必須要全權負責"的情況
"行人"自古以來本來就是最原始且最弱勢的移動方式
最弱勢的行人本來就該給予最大的保護, 難道你不同意?
而且行人路權也不是無限上綱
不少地方也都存在著連行人也不能逾越的規矩, 譬如鐵路
更不用說
我們並非把行人路權當作是先進國家的標準
而是先進國家他們都是這樣做的
如果他們這樣做是錯的, 你也不會稱他們為"先進國家"吧?
若先進國家們都把行人路權做小, 那你所謂的"標準"就不一樣了
禮讓是一種道德, 而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限度
既然道德無法規範, 那只好用法律來規範
這就是法律誕生最一開始的原因
法律與道德的差別, 只是一個有罰責, 一個沒有而已
翔仲科技
認同
hch2006
中國思想沒在讓行人, 因為有階級的觀念
就是這種白癡的惡法,
例如帝王條款 /應注意未注意
撞死白癡就算是他自殺,鬼之切入,從分隔島自己跳過來撞你,你也有責任

加上台灣人的奧客文化,自以為花錢最大,行人最大
才會導致台灣的交通永遠好不了,重機永遠上不了國道
解決問題不是單方面罰車子
行人沒有按照規定結果處罰車子
完全沒道理
帝王條款其實是害行人
wkh2006
同意!帝王條款+拆掉天橋、造成越來越多的行人被路殺, 因為行人被鼓勵爭取路權了.在駕駛惡劣行為未改善前、應該還是要忍受分時相造成的不便
對的不這樣怎麼罰錢啦.............怎麼充盈國庫?
你馬卡好心A.. 01鄉民很喜歡充盈國庫你怎麼可以唱反調
Fa1con
政府可以印鈔的...所謂充盈國庫只是一個假象。
我最近上 勞安課,講師有特別提到 “應注意, 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條款”,
這個是採用 推斷認定 ,講師有提到有時候會依據問話時所回答的內容進行推論,
是否是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基本上很難全身而退,
即使刑法閃過也還有民事訴訟的糾纏。

另外講師也有提到,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所造成的事故,
駕駛人是有刑責的,並用這個案例來說明什麼叫做 “過失”,
一位婦人因為沒有遵守交通,被機車撞到,
那位機車騎士認為自己擁有路權沒有錯,所以不認為是自己的錯,
後來,婦人的家屬說,她沒有遵守交通,你就可以撞她嗎?
也就是說 她犯錯,你沒有 權利 懲罰她

講師對這個的過失的解釋是:
“應注意” “能注意”:在你的視線內,你能看到她,
“而未注意”:為什麼沒有剎車停讓

也因為這個案例,我對 “過失” 一詞,恍然大悟,涵蓋太廣,
大家行車就多小心,“過失”很難躲得掉
YU107
你對於過失的理解過於廣泛,請你去詳讀民法總則中的過失定義:民法中過失分為三層次—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重大過失,而根據每個案例不同,過失程度不同會導致責任差異,不代表有過失就要負責喔
YU107
另外補充,民法當中217條,也就是所謂的過失相抵,被侵權人(ex被害者)因自己也有過失,而不能向侵權人請求損陪,發生失權效果
因為臺灣人最愛自己變通了,

所以以前沒紅綠燈的斑馬線很多,

就看接下來政府要怎麼改進了,

臺灣人就愛耍小聰明變通,

現在迴力標回過來了,

不照規章辦事總有一天會出事。
現在最不合理的地方在於罰則的部分
一、汽車不禮讓這種違規行人就要罰6000,
行人闖紅燈頂多500而已,光是罰鍰就差了12倍之多。
二、再者,汽車只要被拍到車牌跟違規事實檢舉就會被開罰,行人你檢舉了誰知道他是誰,最後根本罰不到,換句話說,汽車被罰的機率高出行人太多了。

另外,不禮讓行人跟闖紅燈兩者的嚴重性衡量很有問題,不禮讓行人就罰6000,闖紅燈最高才3600,個人認為闖紅燈比不禮讓行人嚴重多了,車輛闖紅燈衝過路口撞死人的新聞明明就時有所聞。

一句話,一個外國CNN說一句行人地獄就把台灣搞成這樣,現在可好了,來自地獄的行人可多了
我覺得台灣最大的問題是道路號誌規畫不好,路不平,也是最大造成人民受傷的一個大主原因
若是不通布長做不好?是否要罰更大?因為他是領錢做事?人民是給錢請他做事?
結果只罰人民?不罰做不好的布長?合理嗎?
台灣的路不平,人民都看不過去?補了不平?再補再不平?????再補再不平?????再補再不平?????

車流快車量多?根本看不到前方路旁的行人?急停會被撞?布長不知道嗎?
有些路段綠燈?車流量很大車速快?前方10公尺處無紅錄燈又有班馬線?要讓行人被追撞機率很大呀?

白吃布長?只會推帝王條款?千錯萬錯?都是人民的錯?千罰萬罰?都是人民出的罰金?

選前說打房?選後房價漲勢不停?8年後?說?後任的人想辨法?
hch2006
道路號誌規劃不好、路不平......最好是布長的錯啦, 笑死 [笑到噴淚]
我是騎機車,因為汽車不禮讓機車,造成的死亡人數最多
交通部長,請立法汽車靠近機車,3公尺或不禮讓,就要被罰
下個月開罰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