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避免職業駕駛的 超速行為
人都一樣一天只有24小時
職業駕駛超速 不就是為了績效好 賺更多
那些屢獲超速的駕駛,為什麼還不會被淘汰
因為 績效好,懂嗎?
最後的結果 最壞的結果就是出事了 自己跟公司一起扛
要從根本解決問題
就是把駕駛當職業,人與工具 工作時間均都不得超過8小時
且每4小時必須 停止,安排30分鐘休息時間
(若該車配備2駕駛 可以連續使用12小時)
要避免車都不保養 (輪胎皮 傳動軸掉路上...)
人的疲倦 (邊吃便當 檳榔...)
還有超速 (為什麼要路怒 擋我賺錢啊)
不安排送到那麼多點 造成緊湊行程(kpi好) 幹嘛超速
不要求準時到達 無失誤的完美送達 幹嘛超速
跑再多趟 薪水還是一樣 幹嘛拼命冒險超速
各位啊 這是制度使然好嗎?
與其要求駕駛,不如重作生態,重給規範 要求他們的公司
不給過分的工作條件 與 kpi。查有事實 必重罰
(不罰 其它同行還守法?)
駕駛大多都領公司薪水
運輸公司都靠服務品質 效率來爭取更多客群
去掉讓它們想賺更多的打算,不紅海 不過勞 當然也餓不死的工作
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oxxx wrote:
為什麼不學外國的制度...(恕刪)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關於工作時間之規定外,其調派駕駛勤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二、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十五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四十五分鐘。
三、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八小時以上,一週以二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不懂不要出來丟臉好嗎? 要出來也拜託先google長點知識再來吧?
啥都不懂就自以為是的扯一堆?
真的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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